证券代码:603639 证券简称:海利尔 公告编号:2018-063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3元
每股转增股份0.4股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 现金红利发
通股份上市日 放日
A股 2018/6/13 - 2018/6/14 2018/6/15 2018/6/14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2018年4月20日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 发放年度:2017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20,00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
现金红利 0.3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4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36,000,000.00元,转增48,000,000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168,000,000股。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新增无限售条件 现金红利发
流通股份上市日 放日
A股 2018/6/13 - 2018/6/14 2018/6/15 2018/6/14
四、 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序号 股东姓名 股东账号
1 张爱英 A70****969
2 葛尧伦 A70****239
3 青岛合意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B88****161
4 葛家成 A70****190
5 青岛良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B88****284
3. 扣税说明
(一)、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对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及《关于实 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30元;持股1年以内(含1 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0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个月以内(含 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
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 年(含1 年)的,暂
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 1年的, 股息红利所得暂免
征收个人所得税。
(2)若存在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股东,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按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7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 2009年1月23日国家税务总局
颁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
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7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
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机构投资者(不含QFII)及法人投资者自行缴纳其取得现金红利所应承担的税款,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
(二)、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对于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税负为 10%,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
币0.27元。
(2)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30元。五、 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转增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非流通股) 81,211,111 32,484,444 113,695,555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流通股) 38,788,889 15,515,556 54,304,445
1、A股 38,788,889 15,515,556 54,304,445
三、股份总数 120,000,000 48,000,000 168,000,000
六、 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168,000,000 股摊薄计算的2017 年度每股收益为
1.7026元。
七、 有关咨询办法
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2-58659169
特此公告。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