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监事会全体成员、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现将公司 2021 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
复》(证监许可[2019]2275 号)核准,本公司 2019 年 12 月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股票 27,461,749 股,发行价为 25.4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00,000,000.00
元 , 扣 除 承 销 及 保 荐 费 用 人 民 币 10,500,000.00 元 , 余 额 为 人 民 币
689,500,000.00 元,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1,603,773.58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87,896,226.42 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 2019 年 12 月 16 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9 年 12 月 17 日出具天职业字[2019]38504 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含存款利息等)金额人民币
700,231,090.11 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 312,351,431.80 元,本年度使用 387,879,658.31 元(其
中:募集资金项目本年度使用 372,656,205.35 元,本年度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5,223,452.96 元)。募集资金项目累计使用 685,007,637.15 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5,223,452.96 元。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含存款利息等)金额人民币
700,231,090.11 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 0.00 元(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
户已全部注销),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687,896,226.42 元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12,334,863.69 元,系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烟台艾迪精密机
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不存在违反《管理制度》规定的情况。根据《管理制度》要求,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开发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开发区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开发区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营业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福山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专项账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前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本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披露《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聘请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担任 2021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由民生证券承接原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公司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持续督导工作。鉴于保荐机构变更,本公司已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和民生证券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且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注销,
注销募集资金专户时账户余额均为零。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20 年 2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工程机械用高端液压马达建设项目”“工程机械用高端液压主泵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山东省烟台市经济
技术开发区长江路 356 号和宝安路 18 号,变更为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 A-19 小区(福州路以东、
长江路以北、上海大街以南)。该次实施地点的变更未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前次募集资金不存在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1 年 12 月 24 日,本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披露《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具体情况如下:鉴于公司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工程机械用高端液压马达建设项目”“液
压破碎锤建设项目”和“工程机械用高端液压主泵建设项目”已完成基本投入,达到预期建设目标。为了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 1,509.71 万元(占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 2.19%,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支付部分设备尾款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 500 万或者低于募集资金净额 5%的,可以免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等程序。
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已于 2021 年 12 月注销,实际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5,223,452.96 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艾迪精密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艾迪精密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对募集资金使用履行了必要、合理的审批程序,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七、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29 日
附件 1
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1 年 12 月 31 日
编制单位: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68,789.62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8,787.97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1,522.35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70,023.11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2.21%
截至期末累计
截至期末累计 截至期末
已变更项目,含 本年度投入金 投入金额与承 项目达到预 项目可行性
募集资金承诺 调整后投资 截至期末承诺 投入金额(含 投入进度 本年度实现 是否达到
承诺投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