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37 证券简称:镇海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5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10 月 16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星海南路 36 号石化大厦 410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75,304,91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31.5498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电子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需要审议的议案进行表决,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公司董事、总
经理冯鲁苗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出席 5 人(独立董事张健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职工监事刘时坤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
3、公司新任非独立董事郑祯先生、杨相益先生、罗百欢先生、唐磊东先生、董
事会秘书石丹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副总经理戚元庆先生、金昌先生;财
务总监张婧女士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议案名称:《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议案名称:选举郑祯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75,234,414 99.9063 70,500 0.0937 0 0.0000
1.02、议案名称:选举杨相益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75,234,414 99.9063 70,500 0.0937 0 0.0000
1.03、议案名称:选举罗百欢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75,234,414 99.9063 70,500 0.0937 0 0.0000
1.04、议案名称:选举唐磊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75,234,414 99.9063 70,500 0.0937 0 0.0000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75,234,414 99.9063 70,500 0.0937 0 0.0000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75,234,414 99.9063 70,500 0.0937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01 选举郑祯为公 15,61 99.5507 70,50 0.4493 0 0.0000
司第五届董事 8,861 0
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杨相益为 15,61 99.5507 70,50 0.4493 0 0.0000
公司第五届董 8,861 0
事会非独立董
事
1.03 选举罗百欢为 15,61 99.5507 70,50 0.4493 0 0.0000
公司第五届董 8,861 0
事会非独立董
事
1.04 选举唐磊东为 15,61 99.5507 70,50 0.4493 0 0.0000
公司第五届董 8,861 0
事会非独立董
事
2 关于修订《公司 15,61 99.5507 70,50 0.4493 0 0.0000
章程》的议案 8,861 0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共审议 3 项议案,第 2 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股东
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第1、2 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第 1、3 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谢发友、王志强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17 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