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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637 沪市 镇海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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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637: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天津南港120万吨/年乙烯及下游高端新材料产业集群项目EPC总承包合同(九标段)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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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637        证券简称:镇海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2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天津南港 120 万吨/年乙烯及下游高端新材料产业集群项目

              EPC 总承包合同(九标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

  中石化天津分公司天津南港 120 万吨/年乙烯及下游高端新材料产业集群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合同(九标段)。

  合同类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合同。

  合同金额:暂定为 23663.0451 万元人民币(不含税),大写:贰亿叁仟陆佰陆拾叁万零肆佰伍拾壹元整;税金 2677.4007 万元人民币,大写:贰仟陆佰柒拾柒万肆仟零柒元整。

    合同生效条件

  合同双方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

  项目计划总工期为 665 天,自实际开始工作日期起,至完成全部设计、采购、施工及服务工作止。最终以中国石化总部工程部批复的项目总体统筹计划为准。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

  1、中石化天津分公司天津南港 120 万吨/年乙烯及下游高端新材料产业集群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合同(九标段)的履约将对公司当期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

  2、本合同的履行将会进一步巩固公司在 MTBE/丁烯-1 、芳烃抽提装置等领域的技术优势,也将提升公司在乙烯深加工、高端新材料等业务领域的竞争优势。
  3、本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上述合同当事人形成依赖。


    特别风险提示

  1、合同各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预测因素或不可抗力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

  2、新冠疫情的反复将导致公司在设计交流、物资采购、发运、安装调试、现场施工作业、派遣现场服务人员等方面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存在项目延期风险。
  一、审议程序情况

  2022 年 4 月 11 日,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海股份”“公
司”或“牵头人”)及中石化第十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十公司”或“联合体成员”)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天津分公司”或“发包人”)签署天津南港 120 万吨/年乙烯及下游高端新材料产业集群项目 EPC 总承包合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章程,本次签署的总承包合同无需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已于 2022 年 1 月 8 日公告了《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石
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天津南港 120 万吨/年乙烯及下游高端新材料产业集群 EPC 总承包项目(九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已于 2022 年 1 月 12 日公告了《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石
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天津南港 120 万吨/年乙烯及下游高端新材料产业集群项目 EPC 总承包中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镇海股份、中石化十公司组成联合体与中石化天津分公司签署天津南港 120万吨/年乙烯及下游高端新材料产业集群项目 EPC 总承包合同,合同包括 13/4
万吨/年 MTBE/丁烯-1 装置、38 万吨/年芳烃抽提装置 2 个主项及其它。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发包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000722958405G

  法定代表人:王百森


  经营场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北围堤路(西)160 号

  成立日期:1983 年 12 月 28 日

  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一般项目:石油制品制造;石油制品销售;成品油批发;化工产品生产;化工产品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制造;新兴能源技术研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说明:镇海股份与中国石化天津分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近三年业务往来:最近三个会计年度镇海股份与中国石化天津分公司签订的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2845.44 万元。

  履约能力分析:本合同交易对手中国石化天津分公司是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资金实力雄厚,信用优良,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2、联合体成员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石化第十建设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11641026959

  法定代表人:吴忠宪

  经营场所:青岛市黄岛区漓江西路 677 号

  成立日期:1989 年 5 月 10 日

  经营范围:石油化工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钢结构工程、环保工程、特种工程、模板脚手架、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工业、民用建筑、设备安装工程建设监理;环保、节能工程总承包;环保、节能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调试及所需非标设备的制作、安装;环保、节能工程所需材料的采购、供应;环保、节能工程相关的可行性研究;节能技术及环境保护、治理技术咨询;锅炉安装、压力管道(不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安装;压力容器制造(球形储罐现场组焊);普通货运;大型货物运输[四类];承包对外援助成套项目工程、境外石油化工工程、境内国际招标工程及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和劳务人员派遣;建筑施工、设备安装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项目服务、项目咨询;吊装运输;非标设备制造;机械设备修理;机械零件制作购销;建材销售;进出口贸易和转口贸易;设备、房屋租赁;金属热处理;以下范围限分支机构经营:桥式、门式、塔式、悬臂式起重机安装、维修;升降机、轻小型起重设备安装、维修;一类机动车维修(大中型货车维修);代收水、电、暖、物业费。(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说明:镇海股份与中石化十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近三年业务往来:最近三个会计年度镇海股份与中石化十公司无业务来往。
  履约能力分析:本合同联合体成员中石化十公司是中石化炼化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资金实力雄厚,信用优良,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主要条款

  1、项目名称:中石化天津分公司天津南港 120 万吨/年乙烯及下游高端新材料产业集群 EPC 总承包项目(九标段)。

  2、项目建设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

  3、项目建设规模:13/4 万吨/年 MTBE/丁烯-1 装置、38 万吨/年芳烃抽提装
置 2 个主项及其它。

  4、合同金额:暂定为 23663.0451 万元人民币(不含税),大写:贰亿叁仟陆佰陆拾叁万零肆佰伍拾壹元整;税金 2677.4007 万元人民币,大写:贰仟陆佰柒拾柒万肆仟零柒元整。

  5、合同范围:主要包括建设相关的详细工程设计、非标设计、技术服务、竣工图编制、数字化交付工作等,物资采购,临时设施,建筑安装施工,单机试车直至交工验收。设备材料的物资质量进度控制工作,设备采购技术服务,工程中间交接后的技术服务,协助联动试车、投料试车、性能考核、竣工验收、工程创优、项目文件归档和工程建设管理总结,对 EPC 总承包工程的技术、质量、安全、文明、进度、费用等全面负责。

  6、项目工作服务期

  项目计划工期为 665 天,自实际开始工作日期起,至完成全部设计、采购、施工及服务工作止。最终以中国石化总部工程部批复的项目总体统筹计划为准。
  7、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全面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设计、制造及施工等方面的技术质量要求,打造标杆,达到中国石化优质工程标准,争创国家优质工程,保证一次开车成功。
  8、合同生效条件

  合同双方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9、其他说明

  基于双方良好的合作基础,本公司与中石化第十建设有限公司经过友好协商,组成投标联合体参与项目投标,本公司作为总承包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合同项下工程范围内的详细设计、采购、部分现场管理工作,中石化第十建设有限公
司作为总承包联合体成员负责本项目合同项下分工范围内建筑安装工程的施工、部分材料采购以及现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配合业主联合试运行、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以及所承担范围内的保修期的质量缺陷修复。

  四、说明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合同的履行将对公司当期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

  (二)本合同的履行将会进一步巩固公司在 MTBE/丁烯-1 、芳烃抽提装置等领域的技术优势,也将提升公司在乙烯深加工、高端新材料等业务领域的竞争优势。

  (三)本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上述合同当事人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一)合同各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预测因素或不可抗力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

  (二)新冠疫情的反复将导致公司在设计交流、物资采购、发运、安装调试、现场施工作业、派遣现场服务人员等方面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存在项目延期风险。
  特此公告。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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