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37 证券简称:镇海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0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 元(含税),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
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
润为人民币 273,940,369.09。经董事会决议,公司 2020 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不包括公司证券回购专户的股份数量)向全体股东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 元(含税)。截至 2021 年 4
月 14 日,公司总股本 243,702,033 股,扣减公司证券回购专户中的 4,992,496
股,以 238,709,537 股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35,806,430.55 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 54.98%。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金分红水平合理,能够兼顾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了利润分配政策并能够严格执行,在《2020 年年度报告》中对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董事会制订的 2020 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规范,有利于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