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37 证券简称:镇海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4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8,000 万元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保本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91 天
履行的审议程序: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20 年4 月 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0-015)、《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0-016)和《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20)。
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7 日召开了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0-036)。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公司为提高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前
提下,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以
增加股东和公司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系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受托方 产品 产品 金额 预计年 预计收益 产品 收益 参考年化 是否构成
名称 类型 名称 (万元) 化收益 金额 期限 类型 收益率 关联交易
率 (万元)
保 本 浮 “如意 保本浮
商业银行股 动 收 益 宝” 8,000 3.60% 71.80 91 天 动收益 3.60% 否
份有限公司 型 RY200013 型
期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委托理财仅限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
求且流动性好、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投资产品,风险可控。
2.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决策权,权限包
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产品发行主体、确定金额、选择投资产品、签署相关合同
或协议等。
3.公司财务部进行事前审核与风险评估,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
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
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
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理财产品的购买及损益情况予以及时披露。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 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本理财产品——8,000 万
产品名称 “如意宝”RY200013 期机构理财产品
产品收益类型 保本浮动收益型
理财期限 91 天
起息日 2020 年 09 月 22 日
到期日 2020 年 12 月 22 日(收益计算截至到期日前一日)
1.若本理财产品所投的金融产品正常运作,扣除相关费用后,A 款产品
产品预期收益率 预计客户年化收益率为 3.60%;
(年) 2.若本理财产品所投的金融资产未能正常运作,预计年化收益率可能
低于上述预计的年化收益率,甚至收益为 0。
甲方: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存款人)
乙方: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本合约下的理财产品是收本合约条款条件约束的金融产品:乙
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和授权,按照与甲方事先约定的投资计划和方式进
行投资和资产管理,根据约定条件和实际投资收益情况向甲方支付收
益并可收取管理费;甲方享受投资收益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甲方应当保证其理财资金为合法自有资金,
且并非是贷款资金或发债融资等非自有资金,机构客户则签约理财资
金需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机构内部制度要求。甲方按其投资金额在本理
财协议书中享有相应的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和风险。甲方应在签署
本协议的同时在“签约理财账户”存入足额的资金以确保账户可用余
额大于或等于认/申购金额。因甲方账户资金余额不足或账户处于非正
常状态(如挂失、冻结、止付等状态)而导致认/申购不成功,本协议
自动终止,乙方不计付本理财产品任何收益及相应被扣划/冻结的理财
产品本金。本理财产品成立后,甲方是否可以提前支取,需按照对应
期次的产品说明书和风险提示中的约定执行。本协议终止前,甲方不
主要条款 得将“签约理财账户”销户,若发生因甲方注销“理财签约账户”造
成理财产品无法正常兑付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乙方应当履行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诚实
守信的义务。在本协议约定的投资范围内,乙方拥有管理和运用理财
资金的权利;乙方不提供本理财产品对账单;在产品成立日,乙方有
权将甲方认购金额从“签约理财账户”进行划扣,产品到期日,乙方
按照理财实际运作情况向甲方兑付本金及相应理财收益,如遇资金在
途或法定工作日调整的,乙方最迟于实际到期日后 2 个工作日内(遇
法定节假日顺延)将到期后可兑付款项划入甲方签约理财账户,该期
间为到期清算期,到期清算期间不计付利息;本理财产品在管理、运
用等过程中产生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等),在理
财产品运作中进行扣除,乙方对该类税费无垫付义务,若乙方先行垫
付,则乙方对理财产品享有优先受偿权。乙方不承担代甲方扣缴相关
税费的义务,但法律法规规定的除外。
(四)协议的生效和终止:本协议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理财产品到期兑付完毕后,本协议自动终止。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
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本理财产品
(三)风险控制分析
1、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安排相关人员对理财产品进行预估和预测,购买后及时分析和监控理财产品的投向和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每年度结束后,结合上一年度委托理财情况,并根据公司资金规模、下一年度现金流量预算等情况,合理预计下一年度公司委托理财的总额度,拟定委托理财可行性方案。审计部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一)受托方的基本情况
是
否
为
成立 法定 注册资本 主要股东及实 本
名称 时间 代表 (万元) 主营业务 际控制人 次
人 交
易
专
设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 由于稠州银行
中期和长期贷款;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