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37 证券简称:镇海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2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10,000 万元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结构性存款
委托理财期限:180,181 天
履行的审议程序: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20 年4 月 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0-015)、《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0-016)和《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20)。
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7 日召开了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19-036)。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公司为提高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前
提下,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以
增加股东和公司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系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受托方 产品 产品 金额 预计年 预计收益 产品 收益 参考年化 是否构成
名称 类型 名称 (万元) 化收益 金额 期限 类型 收益率 关联交易
率 (万元)
中国建设银
行股份有限 银行理 结构性存 180 保本浮
公司宁波国 财产品 款 5,000 3.90% 96.16 天 动收益 3.90% 否
家高新区支 型
行
中国建设银 保本浮
行股份有限 银行理 结构性存 5,000 3.50% 86.78 181 动收益 3.50% 否
公司宁波镇 财产品 款 天 型
海支行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委托理财仅限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
求且流动性好、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投资产品,风险可控。
2.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决策权,权限包
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产品发行主体、确定金额、选择投资产品、签署相关合同
或协议等。
3.公司财务部进行事前审核与风险评估,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
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
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
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理财产品的购买及损益情况予以及时披露。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国家高新区支行结构性存款——5,000万
产品名称 结构性存款
产品类型 保本浮动收益型
产品期限 180 天
成立日 2020 年 06 月 04 日
到期日 2020 年 12 月 01 日
产品预期收益率 3.90%
(年)
甲方: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存款人)
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国家高新区支行
(一)基本条款
甲方同意于 2020 年 06 月 04 日之前将 0.5 亿元人民币
(CNY50000000)划入甲方在乙方处开立的人民币结构性存款托管账
户。
结构性存款的期限为 180 天,自 2020 年 06 月 04 日开始,至 2020
年 12 月 01 日终止。
(二)税收
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交易支付不受税收影响,亦即一旦发生任何税
收时,均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三)陈述与保证
甲方和乙方在此保证有权签署本协议并进行相应的交易与投资。
双方签署本协议并进行结构性存款业务是经过各自授权决定的,是具
有法律效力的,本协议对甲乙双方均具有法律效力。
主要条款 甲方和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书面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甲方保证
其资金的来源符合法律规定,保证其有资格从事他所委托的结构性存
款业务且该业务内容合法。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甲方和乙方保证不向第三方透露有关上述结
构性存款业务的信息,但国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声明
甲方有充分的权限签订本合同和履行本合同下的责任和义务;为
签署本协议所需的内部授权审批程序已完成,且合法有效。本协议签
署人具备有效的授权签署本协议。
甲方已完全理解本协议项下业务方案的条款及相关风险和收益。
本方案的确定完全基于甲方自己的判断和决定。该笔业务符合甲方管
理其公司资产的交易目的。
甲方具有评估本协议下结构性存款业务条件、条款和风险的能力,
有能力承担并且也愿意承担本方案项下的风险,包括方案规定的条件
波动可能造成的损失风险。
(五〉放弃与转让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未行使或延迟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时,不应
该认为是放弃该权利。
未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甲乙两方中的任何一方不得将其在本协
议项下的任何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六)补充与修改
本协议生效期间,甲乙双方出具的所有与本协议有关的附件均构
成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并受本协议约束。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本协议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加以补充和修改。
(七)生效与终止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在乙方解付本协议下结构性存款业务方案规定偿付的本金与收益
后,本协议终止。
(八)违约
甲乙双方中一方未按本协议及有关附件的规定履行义务,即构成
违约。
违约事件发生后,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立即终止违约,并赔偿
守约方由于违约而形成的损失和费用;如违约方不能做到,守约方有
权终止本协议项下的结构性存款业务,并且对未到期的交易按市价进
行反向平盘,因反向平盘而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反向平盘如产
生收益,在扣除守约方的损失和费用后的剩余部分,归违约方所有。
(九)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项下发生任何争执时,应首先本着友好合作的
原则协商解决。如通过协商仍不能解决争执时,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
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接受其管辖。
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镇海支行结构性存款——5,000 万
产品名称 结构性存款
产品类型 保本浮动收益型
产品期限 181 天
成立日 2020 年 07 月 01 日
到期日 2020 年 12 月 29 日
产品预期收益率 3.50%
(年)
甲方: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存款人)
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镇海支行
(一)基本条款
甲方同意于 2020 年 07 月 01 日之前将 5000 万元人民币
主要条款 (CNY50000000)划入甲方在乙方处开立的人民币结构性存款托管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