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37 证券简称:镇海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8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8,000 万元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结构性存款
委托理财期限:182 天
履行的审议程序: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20 年4 月 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0-015)、《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0-016)和《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20)。
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7 日召开了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19-036)。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公司为提高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前
提下,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以
增加股东和公司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系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受托方 产品 产品 金额 预计年 预计收益 产品 收益 参考年化 是否构成
名称 类型 名称 (万元) 化收益 金额 期限 类型 收益率 关联交易
率 (万元)
中国民生银 保本浮
行股份有限 银行理 结构性存 8,000 4.00% 159.56 182 动收益 4.00% 否
公司(宁波 财产品 款 天 型
分行)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委托理财仅限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
求且流动性好、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投资产品,风险可控。
2.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决策权,权限包
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产品发行主体、确定金额、选择投资产品、签署相关合同
或协议等。
3.公司财务部进行事前审核与风险评估,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
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
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
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理财产品的购买及损益情况予以及时披露。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结构性存款——8,000 万
产品名称 结构性存款
产品类型 保本浮动收益型
产品期限 182 天
成立日 2020 年 5 月 29 日
到期日 2020 年 11 月 27 日
产品预期收益率 4.00%
(年)
甲方: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存款人)
乙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一)结构性存款产品的相关费用
1.交易费用
交易费用指因本结构性存款产品对应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产生的交
易费、手续费等按照国家有关法令规定属于结构性存款资产应列支和
承担的一切费用,交易费用按其实际发生数额从结构性存款资产中列
支,按相关法令规定或合同约定支付。
2.其他
若银行根据相关法令规定,调整上述收费项目、条件、标准和方
式,应当提前在银行网站、营业网点进行信息披露后方可调整:客户
不接受的,可以申请提前赎回结构性存款产品。
(二)客户结构性存款本金及收益.
本金保障:客户未发生提前支取等违约情形,则银行于约定的分
配日支付 100%的结构性存款本金;如客户发生提前支取等违约情形,
将由银行按本产品说明书中“提前支取”条款的约定执行。
在不发生风险揭示书所述之风险且客户未发生提前支取等违约情
形的前提下,客户产品收益如下确定:
当 F<50%*I,产品年年化收益率=l.5%:当 50%*I≤F≤102%*I,
产品年化收益率=2.60%+0.70*最大值{F/I-100%,O};当 F>102%+*I,
主要条款 产品年化收益率=4%:其中 F 为挂钩标的期末观察日收盘价格,I 为挂
钩标的期初观察日收盘价格。
本产品仅保证本金及合同约定的最低收益,不保证超出最低收益
之外的额外收益,对于无法获得超出最低收益之外的额外收益的风险,
由客户自行承担。
(三)收益分析及计算
假设客户购实金额为 80,000,000.00 元人民币,产品实际天数为
182 天:
(a)如果挂钩标的在期末观察日的收盘价等于期初观察日收盘
价的 45%,则客户收益(按舍位法精确到小数点后第二位)
=80,000,000.00*1.50%*182/365=598356.16 元
(b)如果挂钩标的在期末观察日的收盘价等于期初观察日收盘
价的 95%,则客户收益(按舍位法精确到小数点后第二位)
=80,000,000.00*2.60%*182/365=1037150.68 元
(c)如果挂钩标的在期末观察日的收盘价等于期初观察日收盘
价的 101%,则客户收益(按舍位法精确到小数点后第二位)
=80,000,000.00*3.30%*182/365=1316383.56 元
(d)如果挂钩标的在期末观察日的收盘价等于期初观察日收盘
价的 110%,则客户收益(按舍位法精确到小数点后第二位)
=80,000,000.00*4.00%*182/365=1595616.43 元
上述结构性存款产品收益分析及计算中所采用的全部数据均为模
拟数据,仅供参考,不代表本结构性存款产品实际收益水平。测算收
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四)提前支取
如客户违约进行提前支取,则全部结构性本金所涉及的结构性存
款产品自动提前终止,全部结构性存款本金不计付任何产品收益、利
息或其他收益/补偿,并且,客户的违约金为全部结构性存款本金的
2.5%,本款约定与结构性存款协议关于违约的赔偿、违约金条款可以
同时适用。
(五)最不利情形下的投资结果示例
在发生最不利情况下,客户将仅获得本金及最低收益。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结构性存款
(三)风险控制分析
1、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安排相关人员对理财产品进行预估和预测,
购买后及时分析和监控理财产品的投向和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
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
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每年度结束后,结合上一年度委托理财情况,并根据公
司资金规模、下一年度现金流量预算等情况,合理预计下一年度公司委托理财的
总额度,拟定委托理财可行性方案。审计部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不
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一)受托方的基本情况
成立 法定代 注册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