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37 证券简称:镇海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4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8,000 万元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结构性存款
委托理财期限:90 天、95 天
履行的审议程序: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19 年4 月 16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19-018)、《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19-019)和《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21)。
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8 日召开了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19-031)。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公司为提高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前
提下,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以
增加股东和公司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系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受托方 产品 产品 金额 预计年 预计收益 产品 收益 参考年化 是否构成
名称 类型 名称 (万元) 化收益 金额 期限 类型 收益率 关联交易
率 (万元)
中国建设银 银行理 结构性存 保本浮
行宁波高新 财产品 款(挂钩 5,000 4.00% 49.32 90 天 动收益 4.00% 否
区支行 利率)
中国银行科 银行理 结构性存 保本浮
技支行 财产品 款(挂钩 3,000 3.80% 29.67 95 天 动收益 3.80% 否
利率)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委托理财仅限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
求且流动性好、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投资产品,风险可控。
2.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决策权,权限包
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产品发行主体、确定金额、选择投资产品、签署相关合同
或协议等。
3.公司财务部进行事前审核与风险评估,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
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
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
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理财产品的购买及损益情况予以及时披露。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中国建设银行宁波高新区支行结构性存款——5,000 万
产品名称 结构性存款
产品类型 保本浮动收益型
产品期限 90 天
存款开始日 2020 年 3 月 4 日
存款终止日 2020 年 6 月 2 日
产品预期收益率 4.00%
(年)
甲方: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存款人)
乙方:中国建设银行宁波高新区支行
1.甲方和乙方在此保证有权签署本协议并进行相应的交易与投资。双
方签署本协议并进行结构性存款业务是经过各自授权决定的,是具有
法律效力的,本协议对甲乙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甲方和乙方保证所提供书面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甲方保证其资
金的来源符合法律规定,保证其有资格从事他所委托的结构性存款业
务且该业务内容合法。
3.未经对方书面允许,甲方和乙方保证不向第三方透露有关上述结构
性存款业务的信息,但国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甲乙双方在本协议未行使或延迟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时,不应该
认为是放弃该权利。
主要条款 5.未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甲乙两方中的任何一方不得将其在本协议
项下的任何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6.在乙方解付本协议下结构性存款业务方案规定偿付的本金与收益
后,本协议终止。
7.甲乙双方中一方未按本协议及有关附件的规定履行义务,即构成违
约。
违约事件发生后,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立即终止违约,并赔偿
守约方由于违约而形成的损失和费用;如违约方不能做到,守约方有
权终止本协议项下的结构性存款业务,并且对未到期的交易按市价进
行反向平盘,因反向平盘而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反向平盘如产
生收益,在扣除守约方的损失与费用后的剩余部分,归违约方所有。
8.甲乙双方在本协议项下发生任何争执时,应首先本着友好合作的原
则协商解决。如通协商仍不能解决争执时,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中国银行科技支行结构性存款——3,000 万
产品名称 结构性存款
产品类型 保本浮动收益型
投资期限 95 天
收益起算日 2020 年 3 月 26 日
到期日 2020 年 6 月 29 日
产品预期收益率 3.80%
甲方: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存款人)
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镇海支行
1. 实际收益率:
(1)收益率按照如下公式确定:如果在观察期内某个观察日,挂钩指
标曾经小于或等于基准值减 0.0310,扣除产品费用(如有)后,产品
保底收益率 1.30%(年率);如果在观察期内每个观察日,挂钩指标始
终大于基准值减 0.0310,扣除产品费用(如有)后,产品最高收益率
6.30(年率)。
(2)挂钩指标为美元兑瑞郎即期汇率,取自每周一悉尼时间上午 5 点
至每周五纽约时间下午 5 点之间,EBS(银行间电子交易系统)所取的
美元兑瑞郎汇率的报价。
主要条款 (3)基准值为基准日北京时间 14.00 彭博“BFIX”版面公布的 USDCHF
中间价。
(4)基准日为 2020 年 3 月 26 日。
(5)观察日/观察时点为 2020 年 3 月 26 日北京时间 15:00 至 2020 年
6 月 23 日北京时间 14:00.
(6)产品收益计算基础为 A/365.
2. 产品费用
(1)税费:本产品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产生以下税费,包括但不限
于:增值税、附加税、所得税等,上述税费(如有)在实际发生时按
照实际发生额支付。
(2)管理费:本产品如在支付客户应得产品认购资金及产品收益后,
产品投资运作所得仍有盈余,则作为管理费非归中国银行所有。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中国建设银行宁波高新区支行结构性存款、中国银行科技支行结构性存款(三)风险控制分析
1、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安排相关人员对理财产品进行预估和预测,购买后及时分析和监控理财产品的投向和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每年度结束后,结合上一年度委托理财情况,并根据公司资金规模、下一年度现金流量预算等情况,合理预计下一年度公司委托理财的总额度,拟定委托理财可行性方案。审计部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一)受托方的基本情况
成立 法定代 注册资本 主要股东 是否为本次
名称 时间 表人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