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37 证券简称:镇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4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13,500 万元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随心存定期存款
委托理财期限:91 天,183 天
履行的审议程序: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19 年4 月 16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19-018)、《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19-019)和《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21)。
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8 日召开了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19-031)。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公司为提高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前
提下,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以
增加股东和公司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系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受托方 产品 产品 金额 预计年 预计收益 产品 收益 参考年化 是否构成
名称 类型 名称 (万元) 化收益 金额 期限 类型 收益率 关联交易
率 (万元)
浙江稠州商 银行理 随心存定 保本浮
业银行股份 财产品 期存款 3,500 4.05% 35.83 91 天 动收益 4.05% 否
有限公司
浙江稠州商 银行理 随心存定 183 保本浮
业银行股份 财产品 期存款 10,000 4.10% 208.42 天 动收益 4.10% 否
有限公司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委托理财仅限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
求且流动性好、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投资产品,风险可控。
2.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决策权,权限包
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产品发行主体、确定金额、选择投资产品、签署相关合同
或协议等。
3.公司财务部进行事前审核与风险评估,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
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
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
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理财产品的购买及损益情况予以及时披露。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随心存定期存款——3,500 万
产品名称 随心存定期存款
产品代码 CZ191227008
产品类型 保本浮动收益型
投资期限 91 天
产品开户日 2019 年 12 月 27 日
产品到期日 2020 年 03 月 27 日
产品预期收益率 4.05%
甲方: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存款人)
乙方: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甲方在乙方开立人民币定期或通知账户,乙方根据约定条件于支取
日向甲方支付利息。计息规则:期满按约定利率支付;提前支取,按
挂牌活期利率支付;超期支取,超期天数部分按挂牌活期利率支付;
本产品不得部分提前支取。
2、甲方承诺在本协议下的存款本金是该方合法所有的资金,订立和履
行本协议不违反法律法规、行业监管政策、规章、内部章程、各类规
定、任何协议及监管机构的要求。
3、乙方承诺在本协议下甲方存入乙方的存款资金不会用于国家法律
主要条款 法规、产业政策、宏观调控政策相违背的项目。
4、协议的生效和终止:协议期限自 2019 年 12 月 27 日至 2020 年 03
月 27 日止,到期后不转存,对公账户需客户前往柜面办理支取;个人
账户系统自动资金转入客户活期结算账户。因法律、法规、监管政策
发生变化的,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业务,如乙方决定提前终止本业务,
需在提前终止日前 2 个工作日在乙方官方网站及营业网点进行公告,
不再另行通知。
5、本协议书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
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6、协议期内如甲方账户被有权机关采取查询、冻结、扣划资金等司法
强制措施的,乙方应按照有权机关要求办理,乙方对甲方账户资金被
采取司法强制措施后导致的任何后果不承担责任。
2.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随心存定期存款——10,000 万
产品名称 随心存定期存款
产品代码 CZ191227009
产品类型 保本浮动收益型
投资期限 183 天
产品开户日 2019 年 12 月 27 日
产品到期日 2020 年 06 月 27 日
产品预期收益率 4.10%
主要条款 甲方: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存款人)
乙方: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甲方在乙方开立人民币定期或通知账户,乙方根据约定条件于支取
日向甲方支付利息。计息规则:期满按约定利率支付;提前支取,按
挂牌活期利率支付;超期支取,超期天数部分按挂牌活期利率支付;
本产品不得部分提前支取。
8、甲方承诺在本协议下的存款本金是该方合法所有的资金,订立和履
行本协议不违反法律法规、行业监管政策、规章、内部章程、各类规
定、任何协议及监管机构的要求。
9、乙方承诺在本协议下甲方存入乙方的存款资金不会用于国家法律
法规、产业政策、宏观调控政策相违背的项目。
10、协议的生效和终止:协议期限自 2019 年 12 月 27 日至 2020 年 06
月 27 日止,到期后不转存,对公账户需客户前往柜面办理支取;个人
账户系统自动资金转入客户活期结算账户。因法律、法规、监管政策
发生变化的,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业务,如乙方决定提前终止本业务,
需在提前终止日前 2 个工作日在乙方官方网站及营业网点进行公告,
不再另行通知。
11、本协议书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12、协议期内如甲方账户被有权机关采取查询、冻结、扣划资金等司
法强制措施的,乙方应按照有权机关要求办理,乙方对甲方账户资金
被采取司法强制措施后导致的任何后果不承担责任。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浙江稠州商业银行随心存定期存款
(三)风险控制分析
1、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安排相关人员对理财产品进行预估和预测,购买后及时分析和监控理财产品的投向和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每年度结束后,结合上一年度委托理财情况,并根据公司资金规模、下一年度现金流量预算等情况,合理预计下一年度公司委托理财的总额度,拟定委托理财可行性方案。审计部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一)受托方的基本情况
成立 法定代 注册资本 主要股东 是否为本次
名称 时间 表人 (万元) 主营业务 及实际控 交易专设
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