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37 证券简称:镇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8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定向发行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3299.6616万股的0.76%。其中首次授予90.00万股,
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3299.6616万股的0.68 %;预留10.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3299.6616万股的0.08%。预留
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0.00%。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于2017年2月8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住所地位于: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星海南路36号;公
司主要经营工程总承包;工程设计;工程管理、监理;工程咨询;工程审价;工程招投标代理;工程测量;化工产品、机电设备、金属材料批发、零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自有房屋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二)近三年主要业绩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营业收入 292,375,843.67 304,657,461.26 554,703,910.6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44,364,371.45 60,312,320.11 73,902,055.34
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31,521,341.69 50,328,742.91 61,676,665.77
的净利润
2017年末 2016年末 2015年末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718,704,729.21 382,863,857.56 336,938,185.39
的净资产
总资产 922,080,450.36 537,986,770.09 541,558,325.81
主要财务指标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 0.34 0.60 0.96
股)
每股净资产(元/股 5.21 4.99 4.39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6.53 16.93 23.87
率(%)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管人员构成情况
1、董事会构成
公司本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构成,分别是:董事长赵立渭,副董事长范其海,
董事范晓梅、翁巍、蔡劲松、宋涛,独立董事汪炜、陈良照、罗杰。
2、监事会构成
公司本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构成,分别是:监事会主席张一钢,监事余瑾,
职工监事金昌。
3、高级管理人员构成
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9人,分别是:总经理范其海;副总经理翁巍、蔡劲
松、宋涛、尤佩娣、冯鲁苗;总工程师杨相益;财务总监盖晓冬;董事会秘书金燕凤。
二、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基于长效激励机制的持续性原则,本激励计划是公司中长期激励机制的一部分,后续将根据公司发展规划,择机推出合适的激励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其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
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3299.6616万股的0.76%。其中首次授予90.00万股,占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3299.6616万股的0.68%;预留10.00万
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3299.6616万股的0.08%。预留部
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
性股票数量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涉及激励对象包括: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3、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4、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以上激励对象中,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计划的有效期内于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并签署劳动合同。
首次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95人;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
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 占本计划公告
序号 姓名 职务 数量(万股) 总数的比例 日股本总额的
比例
1 冯鲁苗 副总经理 8 8.00% 0.06%
中层管理人员(6人) 18 18.00% 0.14%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88人) 64 64.00% 0.48%
预留部分 10 10.00% 0.08%
合计(95人) 100 100.00% 0.75%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 额的10%。
2、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
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六、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10.11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
激励对象可以每股10.11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限制性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董事会审议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20.21元的50%,为每股10.11
元;
2、本激励计划董事会审议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20.13元的50%,为每股
10.07元。
(三)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预留限制性股票在每次授予前,须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披露授予情况的公告。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的50%;
2、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
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50%。
七、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部分股份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限售期满,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