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33 证券简称:徕木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1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登记日:2023 年 7 月 27 日
股票期权实际登记数量:262.16 万份
本次股票期权实际登记人数:117 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
2、2023年5月29日至2023年6月9日,公司对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异议。2023年6月10日,公司披露了《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
3、2023年6月30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公告了《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本激励计划获得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3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就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股票期权的实际授予情况说明
1、首次授权日:2023年6月30日。
2、首次实际授予数量:262.16万份。
3、首次实际授予人数:117人。
4、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份11.69元。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
6、实际授予数量与拟授予数量的差异说明:
在公司董事会确定授权日后,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向公司提出离职申请,并得到公司同意,经评审离职人员已不符合授予条件,本次将不做该份登记,其放弃的股票期权为5,000份。因此,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18人调整为117人,首次实际授予数量由262.66万份调整为262.16万份。
7、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54个月。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首次授权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 交易日起至股 30%
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 交易日起至股 30%
票期权授权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 交易日起至股
票期权授权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8、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实际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权 占本激 励计划 占授予时股
序号 姓名 职务 益数量 首次授 出权益 本总额的比
(万份) 数量的 比例 例
一、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
1 方培喜 董事、副总经理 17.25 6.58% 0.05%
2 刘静 董事、财务总监 16.00 6.10% 0.05%
3 朱小海 董事、董事会秘书 16.00 6.10% 0.05%
二、中 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114 人)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212.91 81.21% 0.65%
合计(117 人) 262.16 100.00% 0.80%
注:①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②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 通过全部 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 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 票均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0%。
③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9、股权期权行权业绩考核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考核年度为2023年-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对公司层面的业绩指标完成情况进行一次考核,作为激励对象当期的行权条件之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以 2022 年为基数,公司 2023 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50%;
第二个行权期 以 2022 年为基数,公司 2024 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50%;
第三个行权期 以 2022 年为基数,公司 2025 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50%。
注:①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②本激励计划所设定的行权业绩考核为公司经营目标,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年度的盈利预测和经营业绩的承诺,能否实现受到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行业景气度的波动、市场竞争加剧等因素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若行权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行权;反之,若行权条件未达成,则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注销激励对象所获授股票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在薪酬委员会的指导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确定其行权的系数,激励对象个人当期实际可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个人层面系数。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A、B、C、D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系数:
考评结果(S) 100≥S≥90 90>S≥80 80>S≥60 S< 60
评价标准 A B C D
个人层面系数 1.0 0.9 0.7 0
若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结果为A、B、C,则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行权,当期未行权部分由公司注销;若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结果为D,则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行权额度,由公司注销。
10、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况。
三、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情况
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授予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1、期权名称:徕木股份期权
2、期权代码(分三期行权):1000000432、1000000433、1000000434
3、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期:2023年7月27日
四、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以Black-Scholes Model(B-S模型)作为定价模型,经测算,公司于2023
年6月30日首次实际授予的262.16万份股票期权合计需摊销的总费用为600.58万元,具体摊销情况见下表:
首次授 予份 总费用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数(万 份)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262.16 600.58 159.33 251.71 140.96 48.58
本次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股权激励成本的摊销对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公司各年度净利润有所影响,但是不会影响公司现金流和直接减少公司净资产。而若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