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33 证券简称:徕木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6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股票期权
股份来源:定向发行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328.32 万份,约占本激励
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其中首次授予 262.66 万份股票期权,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80%,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 80.00%;预留授予 65.66 万份股票期权,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20%,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 20%。
一、 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徕木股份”、“公司”或“本公司”)
上市日期:2016 年 11月 17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中春路 7319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 32,831.6014万元
法定代表人:朱新爱
经营范围:模具及配件、电子产品、五金机电零配件的设计制造、销售;冲压制品、注塑制品的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器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检验检测服务(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
序号 姓名 职务
1 朱新爱 董事长,总裁,法定代表人,非独立董事
2 方培喜 副总裁,非独立董事
3 刘静 非独立董事,财务总监
4 朱小海 非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
5 吴杰 非独立董事
6 方思婷 非独立董事
7 马永华 独立董事
8 张智英 独立董事
9 汤震宇 独立董事
10 奚明 监事会主席,非职工代表监事
11 方培育 非职工代表监事
12 朱尚辉 职工代表监事
13 杨小康 职工代表监事
(三)最近三年业绩情况
主要会计数据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营业收入(元) 930,622,145.84 685,544,158.48 529,450,282.5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8,350,873.74 47,724,881.37 42,883,094.47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67,487,412.23 45,056,306.06 40,628,684.21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5,115,772.38 115,600,179.22 113,676,892.43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859,448,832.56 1,105,663,907.94 1,080,586,009.10
(元)
总资产(元) 2,881,138,110.60 1,891,809,582.85 1,799,045,800.03
主要财务指标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4 0.18 0.1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4 0.18 0.1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 0.23 0.17 0.18
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80 4.37 4.8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 4.74 4.12 4.57
净资产收益率(%)
二、 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徕木股份本次实施激励计划旨在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优秀人才,充分调动核心员工的积
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公司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三、 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股票期权。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股普通股股票。
四、 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328.32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其中首次授予 262.66 万份股票期权,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80%,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 80.00%;预留授予 65.66 万份股票期权,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20%,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 20.00%。本激励计划下授予的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满足生效条件和生效安排的情况下,在可行权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 1 股公司人民币 A股普通股股票的权利。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数
量将做相应的调整。
五、 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须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激励对象由薪酬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者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3、首次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确定原则
(1)激励对象限于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2)公司监事、独立董事不得参加本激励计划;
(3)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不得参加本激励计划;
(4)根据《管理办法》规定下述人员不得参与本激励计划: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及说明
1、激励对象范围
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118 人,占公司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日员工总数的 5.73%,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涉及的激励对象包括: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2、激励对象范围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下拟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是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和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核心骨干,是公司经营发展的中坚力量。公司对这部分人员实施股权激励,不仅充分考虑了激励对象在公司中的代表性和示范效应,而且有利于建立股东与激励对象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增强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并有效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创造性,进而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激励对象利益结合在一起,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并为之共同努力奋斗。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四)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权益 占本激励计 占本激励计
序号 姓名 职务 数量 划授出权益 划公告日股
(万份) 数量的比例 本总额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