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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630 沪市 拉芳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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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630:拉芳家化关于注销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10-30


证券代码:603630              证券简称:拉芳家化        公告编号:2018-074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激励对象已办理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将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合计39,000份股票期权注销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的概述

    1、2017年9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2017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及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2017年9月5日起至9月14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2017年9月15日披露了《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7年9月20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17年9月21日披露了《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17年9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17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及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2017年10月25日,公司办理完成股票期权登记事宜。授予日为2017年9月20日,授予对象69人,授予数量116万份,授予价格32.75元/股。

    6、2018年7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8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数量及行权价格调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7、2018年10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发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依据及数量

    鉴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都小华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不具备股权激励对象的资格。按照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第二届董事会2018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调整股权激励数量及价格相关事项,董事会决定取消都小华的激励对象资格,并将授予其的股票期权共计39,000份予以注销。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67人,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456,000份。

    三、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股票期权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注销上述已离职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上述注销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且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项议案。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注销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根据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调整股票期权激励数量及价格有关事项,监事会同意对因离职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39,00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本次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注销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依据及数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相关手续。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关于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注销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