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30 证券简称:拉芳家化 编号:2018-068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拉芳家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桂谦先生计划自2018年2月2日至2018年12月2日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该计划累计增持不低于100万股,不高于300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2月2日、2018年2月3日、2018年5月5日及2018年8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发的相关公告。
累计增持情况:2018年8月23日,吴桂谦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78,300股。截至2018年8月24日,吴桂谦先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515,461股,已超过增持计划数量区间下限的50%。
2018年8月24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桂谦先生《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现将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的情况
1、增持主体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桂谦先生。
2、截至本公告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桂谦先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515,4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3%;合计持有公司股份共计68,999,071股,占公司总股本30.43%。
3、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和长期投资价值的信心,以及对目前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同时为了提升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股东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桂谦先生计划自2018年2月2日至2018年12月2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票,该计划累计增持不低于100万股,不高于300万股的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2月2日、2018年2月3日及2018
年8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发的相关公告。
二、增持计划实施的进展
1、2018年2月2日,吴桂谦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03,6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2%,超过本次增持计划下限的20%;上述增持的成交均价为23.75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8-007号)。
2、2018年2月5日至2018年2月6日,吴桂谦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32,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桂谦先生考虑到避免在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信息敏感期违规买卖公司股票于2018年8月2日申请将原增持计划延期实施;同时因公司实施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故其所持有已累计增持公司股份由336,278股调整为437,161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8-058号)。
4、2018年8月23日,吴桂谦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78,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5%,上述增持的成交均价为16.16元/股。
截至本公告日,吴桂谦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已累计增持公司股份515,4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3%,已超过增持计划数量区间下限的50%。
本次增持前,吴桂谦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吴滨华女士以及澳洲万达国际有限公司合计持有137,404,381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0.60%。本次增持后,吴桂谦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吴滨华女士以及澳洲万达国际有限公司合计持有137,482,681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0.64%。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增持股份所需资金未到位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吴桂谦先生承诺:自2018年2月1日起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包括2018年2月1日起12个月内本人持有的拉芳家化股票、承诺期间通过二级市场、股票激励或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方式增持的拉芳家化股票及在承诺期内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等增加的股份。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份所得全部归公司所有。
3、在本增持计划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201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吴桂谦先生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证监会及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信息请以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