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30 证券简称:拉芳家化 公告编号:2017-067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激励对象人数: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原71人调整为69人。
股票期权数量: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由原120万份调整为116万份。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芳家化”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7年第七次临时会议于2017年9月20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根据公司《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7年9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2017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和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蔡飙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2017年9月5日起至9月14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2017年9月15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一期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7年9月20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17年9月21日披露了《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7年9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17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和第
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拟授予权益的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其的全部4万份股票期权,公司董事会对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原71名调整为69名,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120万份调整为116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权益调整和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具体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
二、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调整的情况
(一)调整原因
鉴于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
拟授予其的全部股票期权,合计4万份,根据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二)调整内容
经调整,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原71名调整为69名,首次授予的股票
期权数量由原120万份调整为116万份。预留股票期权的数量不变。
调整后激励对象名单及分配情况:
激励对象 获授的股票期权份数 获授股票期权占授予 获授股票期权占
(万份) 总数的比例 当前总股本比例
核心管理级员工
40 27% 0.23%
(合计28人)
核心业务(技术)骨干
76 52% 0.44%
(合计41人)
预留股票期权 30 21% 0.17%
合计 146 100% 0.84%
注: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鉴于《激励计划(草案)》中拟授予权益的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
弃拟授予其的全部股票期权,合计4万份。根据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原71名调整为69名,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120万份调整为116万份。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对象合法、有效。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对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与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截至本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日,公司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拉芳家化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权益授权日及其确定过程、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股票期权权益的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拉芳家化不存在不符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7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权益数量调整和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