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30 证券简称:拉芳家化 公告编号:2017-066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授权日:2017年9月20日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116万份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32.75元/股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芳家化”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7年第七次临时会议于2017年9月20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股票期权的授权日为2017年9月20日,向69名激励对象授予116万份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7年9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2017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和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蔡飙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2017年9月5日起至9月14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本
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2017年9月15日披露了《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会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7年9月20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17年9月21日披露了《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7年9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17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和第
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以2017年9月20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权日,向符合条件的69名激励对象授予116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权益调整和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具体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
(二)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为: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③上市后最近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的;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
采取市场禁入措施;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9名激励对象授予116万份股票期权。
(三)股票期权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权日:2017年9月20日。
2、首次授予数量:116万份。
3、首次授予人数:69人。
4、行权价格: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32.75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情况: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满18个月后,满足行权
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在未来36个月内按30%:40%:30%的比例分三期行权。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满 18 个月后,满足行权条件
的,激励对象可以在未来36个月内按30%:40%:30%的比例分三期行权。
首次授予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可行权数量占获授期
行权期 行权时间 权数量比例
首次授予的股 自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18
票期权第一个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30%
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行权期 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股 自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0
票期权第二个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40%
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4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行权期 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股 自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42
票期权第三个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30%
行权期 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5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行权数量占获授期
行权期 行权时间 权数量比例
预留授予的股 自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18
票期权第一个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 30%
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行权期 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股 自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0
票期权第二个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 40%
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4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行权期 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股 自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42
票期权第三个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 30%
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5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行权期 日当日止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69名,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分配如下:
获授的股票期权份数 获授股票期权占授予 获授股票期权占
激励对象
(万份) 总数的比例 当前总股本比例
核心管理级员工
40 27% 0.23%
(合计28人)
核心业务(技术)骨干
76 52% 0.44%
(合计41人)
预留股票期权 30 21% 0.17%
合计 146 100% 0.84%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经核实,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满足《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授予条件。除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其的全部股票期权而未获得授予外,公司本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名单与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综上,同意以2017年9月20日为授权日,向69名激励对象授予116万份
股票期权。
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1、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满足。
2、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3、根据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股票期权
的授权日为2017年9月20日,该授权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
(草案)》中关于授权日的规定。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的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且不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经营机制,建立和完善公司对核心人才的激励约束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