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2-039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一、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1 年 7 月 18 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 128 号 6 楼
首席合伙人 胡少先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210 人
上年末执业人 注册会计师 1,901 人
员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749 人
业务收入总额 30.6 亿元
2020 年业务收 审计业务收入 27.2 亿元
入
证券业务收入 18.8 亿元
2020 年上市公 客户家数 529 家
司(含 A、B 股) 审计收费总额 5.7 亿元
审计情况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
涉及主要行业 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文化、
体育和娱乐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
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
服务业,农、林、牧、渔业,采矿业,住
宿和餐饮业,教育,综合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395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
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 1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
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
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
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14 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6 名从业人员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20 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
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何时成 何时开始 何时开 何时开始
项目组成 姓名 为注册 从事上市 始在本 为本公司 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
员 会计师 公司审计 所执业 提供审计 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服务
项 目 合 伙 2021 年,签署纳尔股
人 林旺 2009年 2007 年 2009 年 2022 年 份 、 屹 通 新 材 公 司
2020 年度审计报告;
2020 年,签署纳尔股
签 字 注 册 林旺 2009年 2007 年 2009 年 2022 年 份 、 利 通 电 子 公 司
会计师 2019 年度审计报告;
2019 年,签署纳尔股
份、利通电子、华海药
业公司 2018 年度审计
报告
复核上市公司利通电
丁阿静 2017年 2012 年 2017 年 2018 年 子 2018—2020 年度审
计报告
2021 年,复核盈峰环
境、永茂泰、东岳硅材
等上市公司年度审计
质 量 控 制 肖莹 2000年 1999 年 2014 年 2020 年 报告;
复核人 2020 年,复核盈峰环
境、永茂泰、东岳硅材
等上市公司年度审计
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
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
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
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
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和市场等情况协商确定
2022 年度审计费用。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 7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为 10 万元,审计相关的食宿费用、交通费用由公司另行承担。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材料进行了
充分的了解,并对其在 2021 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审核,认为: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具备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在为
公司提供 2021 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执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1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无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及行政监管措施记录。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 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期间,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给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服务,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服务期间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相关职责,为公司出具的 2021 年度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获得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并自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