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1-017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1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银行授信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申请主体 银行 授信额度(万元) 贷款余额(万元)
公司 兴业银行宜兴支行 36,000 10,523
公司 招商银行宜兴支行 30,000 17,000
公司 工商银行宜兴支行 20,000 7,300
公司 南京银行宜兴支行 20,000 15,000
公司 中信银行宜兴支行 20,000 17,200
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徐舍支行 16,000 11,000
公司 宁波银行宜兴支行 10,000 10,000
合 计 152,000 88,023
为了满足公司经营的资金需要,公司 2021 年度拟向公司各合作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7.1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进出口押汇、银行保函、银行保理、信用证等各种贷款及贸易融资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申请主体 银行 授信额度(万元)
公司 兴业银行宜兴支行 40,000
公司 招商银行宜兴支行 30,000
公司 工商银行宜兴支行 20,000
公司 南京银行宜兴支行 20,000
公司 中信银行宜兴支行 20,000
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徐舍支行 21,000
公司 宁波银行宜兴支行 20,000
合 计 171,000
公司已制订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风险,并将根据银行授信审批情况和批准时间选择授信银行,以上申请的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合作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本年度银行授信融资采用信用、抵押等担保方式。
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审核批准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授信、借款、抵押、担保、开户、销户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授权及担保事项,自董事会决议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