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0-043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违规减持公司股票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 日晚间
收到公司股东张德峰先生的通知,因疏忽误将其持有的受限公司股票违规卖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有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本次违规减持的原因及说明
张德峰先生曾任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主席,2020 年 5 月 29 日因任期届满卸任,
依照有关规定及张德峰先生承诺,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卸任后半年内不得减持,因疏忽大意张德峰先生误将锁定期的公司股票卖出。经张德峰先生自查、并经公司查实张德峰先生证券账户违规卖出公司股票的时间为2020年8月26日至2020年9月2日,卖出数量为42,000股,卖出均价为27.71元/股,成交金额1,163,977.09元,具体明细如下:
交易日期 交易数量 成交金额(元) 成交均价(元/股)
2020.08.26 卖出 100 股 2,638.00 26.38
2020.09.01 卖出 22,000 股 602,584.09 27.39
2020.09.02 卖出 19,900 股 558,755.00 28.08
按有关规定计算,张德峰先生以上减持共获税后收益 791,504.42 元。截至本公告日,张德峰先生尚持有公司股票数量 4,002,300 股。
上述交易行为构成以下违规:
1、违反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四条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的规定。
2、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未能尽到交易报备及预披露责任。
3、违背了张德峰先生在公司上市时做出的不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公开承诺。
二、本事项的处理情况
公司获悉张德峰先生报告违规事项后立即进行查实,张德峰先生也积极配合了公司调查,并主动承担了此次违规事项的责任。张德峰先生表示此次违规减持获得的全部收益共计 791,504.42 元将全部上缴公司,并将认真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股票买卖的相关规定,杜绝此类事项的再次发生。在此张德峰先生就此次违规事项造成的不良影响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诚挚致歉。
公司董事会已将此事项通知了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有受限流通股的股东,要求公司以此为戒。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强全体董监高对遵守证券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制度中关于董监高持股管理规定重要性的认识。公司要求全体董监高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履行自身义务,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坚决杜绝此类事项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