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28 证券简称:清源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1
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季度光伏电站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一号——光伏》的相关规定,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18年第一季度光伏电站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2018年第一季度光伏电站运营情况
发电量 上网电量 结算电量 上网含
区域 装机容量 (万千瓦 (万千瓦 (万千瓦 税电价
(MW) 时) 时) 时) (元/千
瓦时)
地面集中式
内蒙古 20.00 645.98 645.98 645.98 0.90
1.00
山东 11.47 276.07 276.07 276.07
(注1)
新疆 20.00 487.63 487.63 487.63 0.95
屋顶分布式
安徽 5.69 67.51 67.51 67.51 注2
宁夏 2.00 37.57 37.57 37.57 0.80
福建 72.79 1,484.51 1,484.51 1,484.51 注3
注1:单县项目除了山东省物价局批复的上网电价1元/千瓦时外,可获得省
补0.2元/千瓦时。
注2:滁州天荣项目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电价分为余电上网
与自发自用两个层面。余电上网电价为当地脱硫煤电价(安徽省0.3844元/千瓦
时)+可再生能源补贴电价0.42元/千瓦时,自发自用电价为“与用电用户商定电
价”+可再生能源补贴电价0.42元/千瓦时。
注3:福建省的项目包括“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及“全额上网”两种
模式。“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电价分为余电上网与自发自用两个层面。余电上网电价为当地脱硫煤电价(福建省目前是0.3932元/千瓦时)+可再生能源补贴电价0.42元/千瓦时,自发自用电价为“与用电用户商定电价”+可再生能源补贴电价0.42元/千瓦时。公司目前持有的“全额上网”模式的项目,对应的福建省的标杆电价为0.98元/kWh。
前述所有经营数据未经审计,仅供投资者了解公司现时经营状况作参考。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