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
议
资
料
二〇二四年·七月
现场参会须知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期间依法行使权利,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须知。
一、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必请出席现场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到达会场登记参会资格并签到。未能提供有效证件并办理签到的,不得参加现场表决和发言。除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相关工作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二、公司设立股东大会会务组,具体负责大会有关程序和服务等各项事宜。
三、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自觉遵守会场秩序,确保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静音或震动状态。除会务组工作人员外,谢绝录音、拍照或录像。场内请勿大声喧哗。对干扰会场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正常秩序。
四、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要求在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上发言,应在会议召开前向公司登记,并填写股东《发言登记表》,阐明发言主题,并由公司统一安排。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临时要求发言或就相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当先向大会会务组申请,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后方可进行。
五、股东在大会上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每位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言不宜超过两次,每次发言的时间不宜超过五分钟。
六、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七、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八、现场表决投票统计,由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代表、两名见证律师参加。表决结果于会议结束后及时以公告形式发布。
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
(一)现场会议:2024 年 7 月 23 日(星期二)14:30
(二)网络投票: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昆山市开发区新星南路 155 号公司行政楼一楼会议室
三、与会人员:
(一)截至 2024 年 7 月 16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因故不能亲自出席者,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次会议的见证律师
(四)本次会议的工作人员
四、主持人:徐金根先生
五、会议议程安排
序 号 事项
1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签到进场
2 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3 会议主持人介绍到会股东及来宾情况、会议须知
4 宣读议案
5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言、提问
6 董事、监事、公司高管回答提问
7 推选计票人、监票人
8 现场投票表决
9 宣布休会,待网络投票结果揭晓并汇总现场会议表决结果后恢
复会议
10 宣布议案表决结果
11 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12 律师宣读见证法律意见
13 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 《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因董事骆红震先生已辞职,公司董事会提名彭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彭涛先生经股东大会选举成为董事后,将担任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至第四届董
事会届满之日止。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4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以上内容,请各位股东审议。
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