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26 证券简称:科森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8
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苏州汇毅易远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
工商注册为准,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或“基金”)。
投资金额: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 6,600 万元,其中昆山科森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
3,000 万元,占认缴出资比例的 45.45%。
风险提示:合伙企业尚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如未能成功完成
备案手续,则会影响基金存续的合规性及后续投资,实施过程尚存在不确定
性;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在投资过程中可能受到宏观
经济、行业周期、监管政策、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等多方面影响,可能面
临投资后无法实现预期收益或亏损风险。
一、投资概述
(一)投资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 日与苏州易升富远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汪亚勤、薛勇签
署了《苏州汇毅易远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 6,600 万元,其中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3,000 万元,占认缴出资比例的 45.45%。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按照公司《章程》、《重大经营决策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本次投资无需提交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伙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
1、企业名称:苏州汇毅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主要经营场所: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路 183 号东沙湖股权投资中心 14 栋
217 室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MA1MUG006M
4、出资额:1,000 万元
5、成立时间:2016-09-18
6、合伙期限:2016-09-18 至 2066-10-31
7、执行事务合伙人:苏州嘉鼎汇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殷瞿 林)
8、经营范围:受托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登记备案情况:苏州汇毅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是失信 被执行人,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为 P1061799
10、股权结构:
有限合伙人:海南汇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99%,
普通合伙人:苏州嘉鼎汇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 1%。
(二)普通合伙人
1、企业名称:苏州易升富远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澄阳街道相城大道 2900
号采莲商业广场六区 3121 室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7MACU99GU75
4、注册资本:1,000 万元
5、成立时间:2023-08-23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丁静持股 80%,苏州汇毅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20%。
苏州易升富远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与公司共同投资的有限合伙人
(1)汪亚勤
身份证号码:321283XXXXXXXX1029
住所:江苏省昆山市巴城镇
(2)薛勇
身份证号码:342622XXXXXXXX4311
住所:安徽省庐江县盛桥镇
汪亚勤、薛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苏州汇毅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易升富远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汪亚勤、薛勇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三、合伙企业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苏州汇毅易远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注册为准)
2、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执行事务合伙人:苏州易升富远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4、基金管理人:苏州汇毅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企业管理(以工商登记为准)
6、备案情况:合伙企业尚处于组建期,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尚未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7、基金出资方式及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比
普通合伙人 (人民币/万 例(%) 出资方式 出资期限
元)
苏州易升富远
创业投资有限 100 1.52 货币 2027-09-30
公司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比
有限合伙人 (人民币/万 例(%) 出资方式 出资期限
元)
昆山科森科技
3,000 45.45 货币 2027-09-30
股份有限公司
汪亚勤 2,500 37.88 货币 2027-09-30
薛勇 1,000 15.15 货币 2027-09-30
合计 6,600 100.00
四、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伙企业的目的、经营范围及合伙期限
1、合伙企业的目的:从事协议所约定的股权投资活动;
2、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企业管理(以工商登记为准);
3、合伙期限:本合伙企业合伙期限为 7 年,自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算。本合伙企业的投资期为 4 年,自有限合伙人首期实缴出资之日起算。投资期届满后,本合伙企业进入退出期,退出期为 3 年,在退出期内,本合伙企业不应从事新的项目投资活动,但完成投资期内已经签署条款书、意向书、框架性协议或有约束效力之协议的投资安排除外。
合伙期限(含延长的期限 2 年)届满后,本合伙企业即进入清算。如果合伙企业所投项目自本合伙企业成立日起 5 年内全部实现退出,则自最后一个项目退出之日起合伙企业提前解散,并办理相关清算手续。
合伙期限需要继续延长的,经合伙人会议同意可以延长,延长不超过 2 年。
(二)合伙人责任承担的形式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本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本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三)合伙人的出资方式和缴付期限
合伙企业所有合伙人之出资方式均为以人民币货币出资。
各合伙人对本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应按其认缴金额分期同比例到位。合伙人首期出资比例为总认缴出资额的 25%(百分之二十五,任一有限合伙人首期出资
比例应不低于 100 万元)。最终缴付期限不晚于 2027 年 9 月 30 日。
普通合伙人应当向有限合伙人发送出资缴付通知书,出资缴付通知书至少应当在出资到账截止日前 5(五)日发出,列明各有限合伙人出资应缴付金额和出资到账截止日等信息。各有限合伙人应于出资到账截止日之前,将出资应缴付金额支付至指定的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
任何合伙人未于出资缴付通知书上载明的当期出资到账截止日之前缴清当期出资,则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要求该合伙人自当期出资到账截止日之次日起就逾期缴付的金额按照每日 0.5‰(万分之五)的利率向本合伙企业支付逾期利息,直至其将应缴金额缴齐。
有限合伙人任一期出资逾期 5(五)日仍未缴齐,且无正当理由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将其予以除名或取消该期及其/或后期出资资格。
(四)合伙事务的执行和合伙企业的管理费
1、合伙事务的执行和合伙企业管理人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委托苏州易升富远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为本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
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合伙企业日常运营,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合伙企业的管理人为苏州汇毅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管理费
管理费系指本合伙企业在其投资、退出期内按本协议的规定向基金管理人支
付的管理报酬。
本合伙企业或全体合伙人应支付的管理费合计金额为:
年度管理费按本合伙企业实缴出资总额或各合伙人实缴出资额的 2%/年(百分之二每年)计算;
在本合伙企业退出期内,管理费为本合伙企业累计已缴付项目投资额减
去已退出投资项目投资成本余额或该余额对应至各合伙人的份额的 2%/年(百分 之二每年)。
本合伙企业进入延长期、清算期,执行事务合伙人不收取管理费。
管理费每半年为一个收费期间。但若首个收费期间或最后一个收费期间不满半年的,管理费金额为管理费相应计算基数× 相应费率 ×该期间实际天数/365。
首个收费期间的管理费自本合伙企业首期出资全部到账之日起计算,并在首期出资全部到账之日后 5(五)个工作日内支付,之后任何一个收费期间的管理费应
于每年 1 月 10 日及 7 月 10 日前支付。
(五)投资
1、投资领域
本合伙企业投资于智能制造、医疗大健康、新能源等相关领域的初创期、成长期科技型项目或相关领域子基金。
2、投资决策
执行事务合伙人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其执行合伙事务的内部决策机构。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本协议获得对本合伙企业相关投资和退出决策的决策权,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由本基金管理人委派 2 名,有限合伙人科
森科技委派 1 名。所决议事项需要经投决会委员 2/3 及以上表决通过方可执行。
投资决策委员会构成合伙企业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负责审议决定投资项目的投资审批、退出审批、合伙企业投资方向确定和调整等一切重大事项。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负责召集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
(六)收入分配及亏损分担方式
因项目投资获得的现金收入包括但不限于股息、红利、转让对被投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