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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因删减条目,本办法中相关条目编号相应
调整。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
1 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新增 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并; 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激励; 激励;
2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
份的。 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
益所必需。 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
份。 份。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 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
3 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
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 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
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 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
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4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
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 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
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 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
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 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 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
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 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三十七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第三十八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
纳股金; 股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
得退股; 退股;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
5 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 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
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 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
益; 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
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 承担的其他义务。
任。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 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
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 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
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 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
任。 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 任。
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
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 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
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 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
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 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
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 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
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 会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
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 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
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 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
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本章程; 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6 作出决议;(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 作出决议;(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
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十三)审议公 规定的担保事项;(十三)审议公司在一
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 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十 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十四)审
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十五)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十六)审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关联交 (十六)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三条规定
易事项;(十七)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 的关联交易事项;(十七)审议批准本章
三条规定的交易事项;(十八)审议法律、 程第四十四条规定的交易事项;(十八)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 审议批准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超过
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500 万元的对外捐赠事项;
(十九)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
其他事项。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担保行为,须经股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担保行为,须经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二)公司的对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二)公司及公
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
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三)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后提供的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 任何担保;(三)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
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 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期经审计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