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26 证券简称:科森科技 公告编号:2019-079
债券代码:113521 债券简称:科森转债
转股代码:191521 转股简称:科森转股
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科森科技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为 10,758,000 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2.61%。全部为首次授予,不作预留。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昆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森科技”、“公司”或“本公司”)
上市日期:2017 年 2 月 9 日
注册地址:昆山开发区新星南路 155 号
注册资本:41,290.6732 万元
法定代表人:徐金根
(二)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
成,其中职工监事 1 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共有 4 人。
(三)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数据 2018 年/2018 年 12 2017 年/2017 年 12 2016 年/2016 年 12
月 31 日 月 31 日 月 31 日
总资产 49.61 亿元 34.41 亿元 14.90 亿元
净资产 18.65 亿元 17.58 亿元 6.06 亿元
营业收入 24.08 亿元 21.65 亿元 13.03 亿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1.25 亿元 2.22 亿元 1.89 亿元
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1.11 亿元 2.12 亿元 1.85 亿元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 0.30 0.78 0.86
扣非每股收益(元) 0.27 0.74 0.84
每股净资产(元) 4.49 5.92 3.84
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7.02 15.18 36.90
二、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专业管理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方式为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0,758,000 股,占本激励
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2.61%。均为首次授予,不作预留。
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 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 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 要进行激励的公司(含子公司)的中层管理人员。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人数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47 人。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
考核期内于公司或子公司任职并已与公司或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三)激励对象的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获授的限制性 占本激励计 占本激励计
序号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股) 划授出权益 划公告日股
数量的比例 本总额比例
1 TAN CHAI HAU 总经理 2,600,000 24.17% 0.63%
2 周卫东 副总经理 800,000 7.44% 0.19%
3 徐宁 董事会秘书 148,500 1.38% 0.04%
中层管理人员(含子公司,共 44 人) 7,209,500 67.02% 1.75%
合计 10,758,000 100.00% 2.61%
(注: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 四舍五入所致。)
(四)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激励对象不存在同时参加两家或两家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六)若在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发生不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情况时,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其所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六、首次授予价格、行权价格及确定方法
(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5.38 元。
(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5.38 元,且不低于下列两个价格中的较高者:
(1)本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10.76元/股的50%,即 5.38 元/股;
(2)本计划草案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8.99 元/股的 50%,
即 4.49 元/股。
七、限售期安排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解除限售期和解除限售时间安排适用不同
的限售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和 36 个月,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
完成登记之日起计算。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
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公司在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代为收取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至首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40%
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至首次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至首次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日当日止
八、获授权益、解除限售或行权的条件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激励对象成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或监事;
(6)激励对象成为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7)激励对象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不属于内幕交易的情形除外)或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