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19 证券简称:中曼石油 公告编号:2022-028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股票期权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或
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360.00 万份,约占本激励
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40,000.01 万股的 0.90%。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300.0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40,000.01万股的0.75%,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 83.33%;预留授予股票期权 60.00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40,000.01 万股的 0.15%,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 16.67%。本计划下授予的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满足生效条件和生效安排的情况下,在可行权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 1 股本公司人民币 A股普通股股票的权利。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曼石油”、“公司”或“本公司”)
所属行业:开采辅助活动类
法定代表人:李春第
经营范围:石油工程、管道工程、海洋石油工程、环保工程、石油和天然气开采,石油、天然气应用、化工、钻井、天然气管道等上述专业技术及产品的研
究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石油机械设备、仪器仪表的销售,石化产品(除专控油)的销售,承包境外地质勘查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前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前述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勘查工程施工(凭资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治理结构
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
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2 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共有 5 人。
(三)最近三年业绩情况
单位:元
项目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营业收入 1,753,808,922.26 1,584,663,893.94 2,462,904,760.8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6,141,470.52 -486,091,162.67 17,224,943.9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63,116,036.90 -501,110,922.36 1,030,915.90
性损益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7 -1.22 0.0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
0.16 -1.25 0.00
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42 -22.85 0.73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
3.26 -23.56 0.04
产收益率(%)
原油产量(万吨) 17.00 4.58 0.59
项目 2021 年末 2020 年末 2019 年末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971,903,342.50 1,904,759,085.05 2,364,820,232.01
总资产 5,874,056,823.11 5,044,971,498.72 5,425,251,320.37
二、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核心团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
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股票期权。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360.00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40,000.01 万股的 0.90%。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300.0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40,000.01万股的0.75%,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 83.33%;预留授予股票期权 60.00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40,000.01 万股的 0.15%,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 16.67%。本计划下授予的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满足生效条件和生效安排的情况下,在可行权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 1 股本公司人民币 A股普通股股票的权利。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层和核心员工。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人数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 158 人,占公司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员工人数 2,219 人的比例为 7.12%,包括:
1、公司核心管理层;
2、公司核心员工。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三)激励对象的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本激励计划授出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数量(万份) 权益数量的比例 日股本总额比例
核心管理层和核心员工 300.00 83.33% 0.75%
(158 人)
预留 60.00 16.67% 0.15%
合计 360.00 100.00% 0.90%
注: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详细名单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四)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若在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如发生不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情况时,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六、行权价格及确定方法
(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 15.18 元。即满足行权条件后,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份股票期权可以 15.18 元的价格购买 1 股公司股票。
(二)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每股 15.18
元;
(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每股15.03 元。
(三)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相同,为15.18 元/股。
七、等待期、行权期安排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权完成登记日起计。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期间 行权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行权期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 5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行权期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36 个月 5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计划安排如下:
行权安排 行权期间 行权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行权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