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19 股票简称:中曼石油 公告编号:2021-073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及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 中曼石油钻井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曼钻井”)、中曼石油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曼装备集团”)
反担保对象名称: 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融资担保中心”)
本次担保金额及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为中曼钻井和中曼装备集团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分行各申请 1,000 万元人民币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截至目前,公司为中曼钻井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1,728.71 万元人民币,为中曼装备集团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4,655.71 万元人民币。(均不含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有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积数量:截至本公告日止,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曼钻井和中曼装备集团拟各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分行申请 1,000 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为上述合计 2000 万元借款中 85%的部分提供保证担保,同时公司向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提供反担保。
公司已分别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和 2021 年 6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和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 2021 年度对外担保额
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
的《关于预计公司 2021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
本次担保金额在预计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中曼钻井
1、名称:中曼石油钻井技术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江山路 3998 号,飞渡路 2099 号 1 幢 5 层
3、法人代表:李春第
4、注册资本:20,000 万元人民币
5、与公司关系:中曼钻井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中曼钻井资产总额 68,740.17 万元,负债总额
41,524.49 万元,净资产 27,215.68 万元,2020 年实现营业收入 32,534.27 万元,
净利润-948.19 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中曼钻井资产总额 77,494.67 万元、负债总额
48,458.93 万元、净资产为 29,035.74 万元,2021 年 1-6 月实现营业收入 16,841.25
万元、净利润 1428.87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被担保人中曼装备集团
1、名称:中曼石油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江山路 3998 号飞渡路
2099 号 1 幢 3 层
3、法人代表:李春第
4、注册资本:39,000 万元人民币
5、与公司关系:中曼装备集团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中曼装备集团资产总额 113,543.40 万元,负债总
额 72,994.17 万元,净资产 40,549.23 万元,2020 年实现营业收入 44,873.11 万
元,净利润-1,300.62 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中曼装备集团资产总额 118,410.14 万元、负债总额
77,454.42 万元、净资产为 40,955.72 万元,2021 年 1-6 月实现营业收入 21,076.01
万元、净利润 406.49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反担保对象融资担保中心
1、名称: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
2、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陆家浜路 1056 号 16 层
3、法人代表:卢华
4、注册资本:50 万元人民币
5、与公司关系:无
6、宗旨和业务范围:承担上海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的运营管理,开展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协调处理基金理事会日常事务等职责。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名称: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名称: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分行
3、债务人名称:中曼石油钻井技术有限公司、中曼石油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4、主债权金额:中曼钻井 1000 万元人民币、中曼装备集团 1000 万元人民币
5、保证方式: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借款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保证范围:保证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所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含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应缴未缴的保证金和实现债权或担保物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律师、保全、保险、鉴定、评估、登记、过户、翻译、鉴证、公证费等)。
8、签署日期:2021 年 10 月 18 日
四、反担保函的主要内容
1、反担保人: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人: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
3、主合同债务人:中曼石油钻井技术有限公司、中曼石油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4、主债权金额:中曼钻井 850 万元人民币、中曼装备集团 850 万元人民币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自融资担保中心代偿之日起三年
7、保证范围:《委托担保承诺书》中约定的债务人应向基金管理中心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融资担保中心因履行保证责任支付的全部款项、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等费用。
8、签署日期:2021 年 10 月 18 日
五、累计担保数额
截至目前,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72,179.24 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本公司2020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37.89%,担保对象均为公司下属全资孙、子公司。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