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19 证券简称:中曼石油 公告编号:2021-011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205.69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40,000.01 万股的 3.01%。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曼石油”、“公司”或“本公司”)
上市日期:2017 年 11 月 17 日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南汇新城镇飞渡路 2099号 1 幢 1 层
注册资本:人民币 40,000.01 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春第
经营范围:石油工程、管道工程、海洋石油工程、环保工程、石油和天然气开采,石油、天然气应用、化工、钻井、天然气管道等上述专业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石油机械设备、仪器仪表的销售,石化产品(除专控油)的销售,承包境外地质勘查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前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前述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
术除外,勘查工程施工(凭资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 8 名董事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构
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2 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共 6 人。
(三)最近三年业绩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营业收入 2,462,904,760.89 1,389,738,514.00 1,772,378,874.2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17,224,943.95 29,968,563.74 394,515,182.02
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1,030,915.90 3,158,841.66 381,627,815.87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296,615,115.43 106,444,735.39 251,669,301.20
净额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2,364,820,232.01 2,372,143,674.09 2,514,298,948.47
资产
总资产 5,425,251,320.37 4,315,870,440.77 3,709,983,759.22
主要财务指标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4 0.07 1.0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4 0.07 1.0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 0.00 0.01 1.02
本每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73 1.23 22.46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
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04 0.13 21.73
(%)
二、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有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205.69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40,000.01万股的3.01%。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115 人,激励对象占公司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员工人数 3,592 人的比例为 3.20%。
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括中曼石油独立董事、监事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上激励对象中,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 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三)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票数量(万股) 总数的比例 时股本总额的比例
1 李春第 董事长 30.00 2.49% 0.08%
2 张云 董事、总经理 28.93 2.40% 0.07%
3 李世光 董事、副总经理 28.47 2.36% 0.07%
4 叶吉峰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21.35 1.77% 0.05%
5 胡德祥 副总经理 22.53 1.87% 0.06%
6 姚桂成 副总经理 26.10 2.16% 0.07%
7 石明鑫 董事会秘书 26.10 2.16% 0.07%
核心骨干人员(108人) 1,022.21 84.78% 2.56%
合计 1,205.69 100.00% 3.01%
注: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
结果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本次激励对象详细名单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四)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若在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发生不符合《管理办法》及本 激励计划规定的情况时,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以激励计划约定 价格回购注销其所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4.79 元。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为每股
4.53 元;
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6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为每股
4.79 元。
七、限售期安排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授予完成日起计。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原则上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对应的现金分红由公司收回,并做相应会计处理。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40%
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日当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