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19 股票简称:中曼石油 公告编号:2020-012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6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310 号)核准,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000.01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22.6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04,402,261.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63,157,480.19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 841,244,780.81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17 年 8 月 8 日全部到位,已经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 ZA15771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情况,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用于实施以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
金额单位:人民币 万元
序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使用募集资金 实施主体 发改委备案 环保备案文号
号 文号
1 钻井总承包能力提 70,000.00 发行人及其 沪浦发改陆 20173101150000
升项目 子公司 备[2017]1 号 0043
2 补充流动资金 14,124.49 发行人及其 - -
子公司
合计 84,124.49 - - -
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 29,887.70 万元人民币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注册会计师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截至 2020 年 2 月 20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 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 拟用募集资 已使用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余额
总额 金投入总额 金额
1 钻井总承包能力提 70,988.23 70,000.00 64,391.95 5,608.05
升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14,124.49 14,124.49 14,124.49 0
合计 85,112.72 84,124.49 78,516.44 5,608.05
三、前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19年2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决定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1,000 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 2020 年 2 月 18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11,000 万元
划回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公司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缓解流动资金的需求压力,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决定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笔资金仅
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600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0 年2 月 20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符合监管要求。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5,6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有效地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5,6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三)保荐机构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根据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该笔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将仅限于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 12 个月。
保荐机构对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