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19 证券简称:中曼石油 公告编号:2019-069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
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目前,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创投”)持有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曼石油”)25,013,574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6.25%。上述股份全部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股
份,该部分股份已于 2018 年 12 月 18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深创投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8,0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00%。深创投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减持不超过8,000,000 股公司股份, 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00%。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8,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00%。两种方式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 8,000,000 股。同前一次减持计划时间一起计算,任意连续 90 日内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任意连续 90 天内大宗交易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5%以上非第 IPO 前取得:25,013,574
深创投 25,013,574 6.25%
一大股东 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上述股东过去 12 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区间 前期减持计划
股东名称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股) (元/股) 披露日期
深创投 3,640,000 0.91% 2019/1/11~ 13.33-19.85 2018 年 12 月
2019/3/21 19 日
深创投 7,784,000 1.95% 2019/5/13~ 14.14-22.81 2019年4月13
2019/11/6 日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减持合
股东名 计划减持 计划减持 竞价交易减 拟减持股 拟减持原
减持方式 理价格
称 数量(股) 比例 持期间 份来源 因
区间
深创投 不 超 过 : 不 超 过 : 竞 价 交 易 减 2019/12/23 按 市 场 首次公开发 自身资金需
8,000,000 2.00% ~2020/6/19 价格 行前持有的 求
股 持,不超过: 股份
8,000,000 股
大 宗 交 易 减
持,不超过:
8,000,000 股
注:同前一次减持计划时间一起计算,如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公司股票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公司股票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深创投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已持有的中曼石油股份。本公司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2、深创投承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若深创投进行减持,则每年减持公司的股份数量不超过 1,440 万股。
3、本公司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并承诺将遵守下列约束措施:A.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深创投将在公司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 10 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减持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将深创投所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3个月;B. 如果因上述违规减持卖出的股票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本公司将在获得收益的 5 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到公司指定账户;C. 如果因上述违规减持卖出的股票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深创投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拟减持股东将根据自身的资金需求、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
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及价格存在不确定性。(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本次减持股份计划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
间,相关股东及董事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