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
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持股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创投”)持有中曼石油天然气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曼石油”)36,437,574股,约占公
司总股本的9.11%。北京红杉信远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红杉
信远”)、天津红杉聚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红杉聚业”)
分别持有中曼石油29,931,428股、19,954,284股(合计持有49,885,712股),
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7.48%、4.99%(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12.47%),上述股份
全部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该部分股份已于2018年12月
18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深创投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2,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红杉信远、红杉聚业拟通过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2,000,003股,即不超过
公司总股本的3%。
(一)深创投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上
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拟减持不超过4,000,000股
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在减持期间,任意连续90日内集中竞价交易减
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8,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在减持期间,任意连续90天内大宗交易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三)红杉信远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拟减持不超过7,200,002股公司股
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8%。在减持期间,任意连续90日内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
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任意连续90日内大宗交易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
公司总股本的2%。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四)红杉聚业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拟减持不超过4,800,001股公司股
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2%。在减持期间,任意连续90日内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
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任意连续90日内大宗交易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
公司总股本的2%。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若公司在本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变动事
项,上述股东可以根据前述变动对上述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5%以上非第 IPO前取得:36,437,574
深创投 36,437,574 9.11%
一大股东 股
5%以上非第 IPO前取得:29,931,428
红杉信远 29,931,428 7.48%
一大股东 股
IPO前取得:19,954,284
红杉聚业 5%以下股东 19,954,284 4.99%
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 红杉信远 29,931,428 7.48%红杉信远和红杉聚业受
同一主体控制
红杉聚业 19,954,284 4.99%红杉信远和红杉聚业受
同一主体控制
合计 49,885,712 12.47%—
深创投、红杉信远、红杉聚业自公司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减
持
合
股东名 计划减持数 计划减 竞价交易 理 拟减持股份 拟减持
减持方式
称 量(股) 持比例 减持期间 价 来源 原因
格
区
间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
按
不超过: 4,000,000股 2019/1/11 市 首次公开发
不超 自身资
深创投 12,000,000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 场 行前持有的
过:3% 金需求
股 2019/4/10 价 股份
8,000,000股 格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
按
不超 2,400,001股 2019/1/11 市 首次公开发
红杉信 不超过: 自身资
过: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 场 行前持有的
远 7,200,002股 金需求
1.8% 2019/4/10 价 股份
4,800,001股 格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 按
不超 2019/1/11 市 首次公开发
红杉聚 不超过: 1,600,000股 自身资
过: ~ 场 行前持有的
业 4,800,001股 金需求
1.2%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2019/4/10 价 股份
格
3,200,001股
注:如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公司股票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公司股票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否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深创投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已持有的中曼石油股份。本公司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2、深创投承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若深创投进行减持,则每年减持公司的股份数量不超过1,440万股。
3、本公司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并承诺将遵守下列约束措施:A.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深创投将在公司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