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18 证券简称:杭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7-076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以2017年9月30日总股本686,878,90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共派发34,343,945.40元。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2017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内容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前三季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4,364,390.68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7,541,063.74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以母公司当期实现净利润为依据,在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7,754,106.37元后,截至2017年9月30日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504,779,510.32元。
按照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更好地兼顾股东短期收益和长期利益,依《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2017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拟定如下:
公司拟以2017年9月30日总股本686,878,90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共派发34,343,945.40元。
二、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2017年12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7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的《未来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实施该预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