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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618 沪市 杭电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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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618:杭电股份关于签订员工持股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5-08-25

证券代码:603618             证券简称:杭电股份         编号:2015-049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员工持股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杭电股份”)分别于2015年7月14日和2015年7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分别于2015年7月15日和2015年7月31日发布了相关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近日,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公司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资产管理计划的资产委托人与资产管理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信基金”)、资产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签署了《长信基金-海通证券-杭电股份员工持股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主要条款内容如下
    一、资产管理计划的基本情况
    (1)资产管理计划的名称
     长信基金-海通证券-杭电股份员工持股资产管理计划。
    (2)资产管理计划的类别:
     股票型。
    (3)资产管理计划的运作方式
     封闭式。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资产管理计划运作期间不开放计划份额的参与和退出(包括违约退出)。
    (4)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目标
    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委托财产的稳健增值。
     (5)资产管理计划的存续期限
     本资产管理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若本计划存续期限内,计划净值提前达到劣后级委托人预期(或政策变动使投资收益出现较大波动),经劣后级委托人书面申请,优先级委托人、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同意,本资产管理计划可以提前终止。
     (6)资产管理计划规模
     本资产管理合同生效时资产管理计划初始委托资产金额合计不得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且不得超过50亿元人民币,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7)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初始销售面值:
     人民币1.00元。
    二、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分级
    本资产管理计划通过对委托财产收益分配的约定,将计划份额分成预期收益与风险不同的两个级别,即A类份额和B类份额,所募集的两级计划份额的委托资产合并运作。
    (1)份额配比
    本资产管理计划募集设立及其存续期内,A类、B类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得超过2:1,最终具体比例,根据实际募集情况由资产管理人确定,并不超过2:1。
    (2)A类份额预期收益
    A类份额根据本合同的约定获取预期收益,其预期收益率为年化收益率7.6%(单利,扣除管理费、托管费以及因资产管理计划财产运作产生的其他费用后)。A类份额预期收益以A类份额认购资金进入本计划资产管理人直销专户之日(含)起至本计划终止日(含)之间的实际存续天数计算。
    本合同决定展期的,资产管理人与A类份额、B类份额重新协商确定A类份额预期收益率,三方以书面形式签署补充协议对预期收益率进行确认。
    本合同提及的A类份额预期收益率仅为根据本计划的分级比例以及计划单位份额净值的未来表现而测算的参考收益率,资产管理人并不承诺保证A类份额能够按照该收益率取得优先收益,也不保证A类份额本金不受损失。
    (3)分配规则
    本资产管理计划合同终止并清算时,清算后计划净资产在满足A类份额的本金、预期收益、超额收益(如有)分配后,剩余清算净资产返还追加资金(如有)后全部分配给B类份额。如清算时计划净资产等于或低于A类份额的本金、预期收益、超额收益(如有)分配的总额,则清算后净资产全部分配给A类份额。
    本计划为非保本型产品,极端情况下A类份额和B类份额均有发生亏损的风险。在本资产管理合同终止后,资产全部分配给A类份额后,仍存在额外未弥补的A类份额的本金及基准收益总额的差额,则本计划不再进行弥补。
    (4)预警与止损策略
    本资产管理计划的预警线为【0.900元】,止损线为【0.850元】
    三、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投资
        委托人指定投资对象杭电股份(股票代码:603618)占资产净值的0~100%、但持有该股票的比例须低于该股票总股本的5%;固定收益品种(仅限于银行存款)投资合计市值比例为资产管理计划财产净值的0~100%;现金比例为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总值的0~100%。
    四、资产管理计划的收益分配
     A类委托人根据本合同的约定获取预期收益,其预期收益率为年化收益率7.6%。本计划存续期内不对B类委托人进行收益分配。
    合同还就其它相关内容进行了详细说明和约定,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长信基金-海通证券-杭电股份员工持股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特此公告。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