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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617 沪市 君禾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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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617:君禾股份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结果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01


证券代码:603617          证券简称:君禾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9
            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计划主要内容: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03日、2018年11月0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了《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5)、《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18-076)。公司实际控制人张阿华先生(以下简称“增持主体”)计划自2018年11月03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金额累计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不高于人民币2,500万元。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的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逐步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截止2019年04月30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2019年05月01日至2019年05月02日为非交易日)。增持主体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99.85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98%,增持均价为17.12-17.40元/股,增持总金额为1714.99万元,已超过本次增持计划金额下限,完成此次增持计划。

  2019年04月30日,公司收到增持主体因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寄送的《增持计划结果告知函》。现将增持结果告知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公司实际控制人张阿华先生。

  (二)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计划前,增持主体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宁波君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宁波君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约为2763.65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7.14%。

  张阿华先生与陈惠菊女士、张君波先生为一致行动人,张阿华先生、陈惠菊女士、张君波先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增持计划前,增持主体与其一致行动人陈惠菊女士、张君波先生通过宁波君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宁波君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为6,956.3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68.31%。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对公司发展前景及战略规划的认同,同时为提升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和资本市场稳定,拟实施本次增持计划,以更好地支持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二)本次增持股份的种类:公司无限售流通A股股份。

  (三)本次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不高于人民币2,500万元。

  (四)本次增持股份的价格:根据公司股票价格的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进行增持。

  (五)本次增持股份的方式: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
  (六)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将在公司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七)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增持主体自有资金。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一)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内,增持主体于2018年11月07日、2018年11月09日、2018年11月12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99.85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98%,增持均价为17.12-17.40元/股,增持总金额为1714.99万元,已超过本次增持计划金额下限,完成本次增持计划。


  (二)增持后增持主体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后,增持主体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9.85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98%;通过宁波君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宁波君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约为2763.65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7.15%。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约为2863.5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份的28.13%。

  本次增持后,增持主体与其一致行动人陈惠菊女士、张君波先生通过宁波君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宁波君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为7,056.15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69.32%。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本次增持计划的增持主体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届满之后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本次增持行为属于免于提交豁免要约申请的情形,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就此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05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