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17 证券简称:君禾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0
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首次授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首次授予日:2018年6月4日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首次授予数量:183.40万股
一、权益授予情况
(一)本次权益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8年3月24日,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并委托周红文独立董事就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上海信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分别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以及法律意见书。公司于2018年3月27日披露了《君禾股份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2、2018年3月27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
公司 OA 网站公示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时间为2018年3月
27日至2018年4月5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激励对象提出的
任何异议。公司于2018年4月6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审核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公示情况的议案》,并于
2018年4月9日披露了《君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公告》。
3、2018年4月12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18年4月13日披露了《君禾股份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8年6月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与《关于向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0.94元/股调整至10.74元/股,同时确定以2018
年6月4日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60名激励对象授予183.4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0.74元/股。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董事会就本次
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作出的调整,并同意以2018年6月4日作为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
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
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有关规定,确定了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授予人数、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等事宜。
(三)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18年6月4日
2、授予数量:183.40万股
3、授予人数:60人
4、授予价格:10.74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三期解除
限售,每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30%、30%和40%;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在授予
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两期解除限售,每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各为50%。
(3)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及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18年净利
润增长率不低于18%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净利
润增长率不低于32%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净利
润增长率不低于48%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净利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润增长率不低于32%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净利
润增长率不低于48%
注:上述各指标计算时使用的净利润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姓名 职务 获授限制性股票 获授限制性股票占 获授限制性股票占
数量(万股) 授予总量的比例 当前总股本比例
周惠琴 董事、副总经理 47.50 23.75% 0.48%
蒋良波 董事会秘书、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9.00 4.50% 0.09%
林姗姗 副总经理 6.00 3.00% 0.06%
徐海良 副总经理 6.00 3.00% 0.06%
中层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共56人) 114.90 57.45% 1.15%
预留部分 16.60 8.30% 0.17%
合计 200.00 100.00% 2.00%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经审慎核查《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后,监事会认为本次拟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2018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
对象范围。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2018年6月4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60名激励对
象授予183.40万股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该事项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激励对象中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
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激励对象中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卖出
公司股票的情形。
四、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经测算,公司于2018年6月4日首次授予的183.40万股限制性股票合计需
摊销的总费用为1,795.98万元,具体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