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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616 沪市 韩建河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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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建河山:韩建河山关于中标项目签订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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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616        证券简称:韩建河山        公告编号:2023-015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标项目签订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概述:内蒙古蒙东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东水务公司”)与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韩建河山”)
      签署管材采购合同,签约合同价为202,591,860.00元人民币(含税)。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属于招标人通过公开招标后与中标人签订的PCCP采购合同,约
      定的产品与公司现有主营产品一致,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范围,不需
      要经过董事会等决策机构审议。

       本次合同中已就双方的违约、纠纷等做出明确的规定,但在合同履行过
      程中如遇到项目实施延期、实施工程进度调整、自然灾害等不可预测或
      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将导致无法如期全面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风险。
      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合同签署概况

  公司分别于2023年1月5日、2023年1月31日披露了《关于投标项目评标结果公示的提示性公告》、《关于投标项目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006),确定公司中标“引绰济辽二期工程重要材料设备采购一标(PCCP管)”。

  公司于2023年3月10日收到了蒙东水务公司与公司双方签字盖章的管材采购合同,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202,591,860.00元(含税)。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公司名称:内蒙古蒙东水务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2201MA7LKU712P;

  3、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北建材物流园区311室;

  5、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6、法定代表人:锡林;

  7、成立日期:2022年04月15日;

  8、经营范围:自来水生产与供应;天然水收集与分配;水文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资源管理;水利相关咨询服务;

  9、主要股东:内蒙古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股;

  10、韩建河山与业主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未与对方发生业务往来;

  11、经查询,蒙东水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方

    买方:内蒙古蒙东水务有限公司

    卖方: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合同金额(含税):202,591,860.00元人民币

    3、合同范围:卖方应根据供货要求、中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 、相关
服务计划等合同文件的约定向买方提供合同材料和相关服务。

    4、付款方式:按照预付款、进度款、结清款等阶段分期支付。

    5、交付:

    5.1 卖方应按照监理人批准的供货计划安排生产、交付进度,交货地点为引
绰济辽二期工程(扎鲁特旗支线)施工现场监理人指定的收货地点,卸货由施工方完成。若买方要求分批供货,卖方应合理安排生产及贮运计划。详细的供货时间、批次和每批次的供货数量由监理人确定。

    5.2 合同材料的所有权和风险自交付时起由卖方转移至买方,合同材料交付
给买方之前包括运输在内的所有风险均由卖方承担。

    5.3 买方如果发现技术资料存在短缺和(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
知后 7 日内免费补齐短缺和(或)损坏的部分。如果买方发现卖方提供的技术
资料有误,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7 日内免费替换。如由于买方原因导致技术资料丢失和(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 7 日内补齐丢失(和)或损坏的部分,但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合理的复制、邮寄费用。

    5.4 合同材料如在工地保管方面有特殊要求,卖方应在交货前一个月向买方
提供详细说明以及保管时需要进行的特殊防范措施的书面文件,以便买方提前做好准备。

    5.5 合同材料在施工现场安装调试所使用的专用工具、材料、易损件等应随
合同材料一起装运或提前运抵交货地点。

    5.6 合同材料运抵交货地点的顺序和时间,必须与卖方向买方提交且经买方
认可的施工现场工作计划相符。

    5.7 采购合同材料交付后,如发现因制造、材料及运输原因造成材料或配件
损伤,卖方必须派人及时赴现场处理或更换,由此引起的费用应由卖方承担。
    6、质量保证期:

    6.1 合同管材及管件的质量保证期为全线试通水后 24 个月。

    6.2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发现管材、管件有缺陷,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如
属卖方责任,卖方应立即无偿修理、更换、赔款,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含由于管材、管件质量问题所造成的修理、更换;造成第三方的淹没、占用土地损失及质量事故造成的用水企业、买方及其他一切损失)由卖方负担。在保修期内更换的管材、管件,其新的保修期重新计算。

    6.3 质量保证期届满且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完毕质量保证期内义务后,买
方应在 7日内向卖方出具合同材料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

    6.4 如果卖方收到通知后 5 天内没有及时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
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

    7、违约责任:

    7.1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者违反合同项下
所作保证的,应向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7.2 卖方未能按供货计划交付管材而影响安装进度的,应向买方支付迟延交
货违约金,并同意由其他标段供货人进行生产,对调整供货量部分的货款按照不
利于本标段卖方的原则(就高原则)从其合同供货款中扣除,同时承担给买方造成的间接损失。

    迟延交付违约金为:10万元/天。

    7.3 买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向卖方支付延迟付款违约金。
迟延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延迟付款违约金=延迟付款金额×0.08%×延迟付款天数。

    迟延付款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格的10%。

    8、争议的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约定的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向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9、合同的生效及变更

  合同生效:卖方向买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后,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后,合同生效。

  合同变更: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对合同进行变更,双方应签订书面协议,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
    四、审议程序

  本次交易属于招标人通过公开招标后与中标人签订的PCCP采购合同,约定的产品与公司现有主营产品一致,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范围,不需要经过董事会等决策机构审议。

    五、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202,591,860.00 元,约占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营
业收入的 13.35%,该项目的顺利实施,预计将对公司未来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产生积极影响。

  2、合同约定的产品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一致,属于日常经营业务范围,公司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能力与条件,合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存在因履行该合同而对买方形成依赖的情形。

    六、风险提示

  1、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可能存在原材料价格上涨、劳动力、运输成本上升等不利因素影响,将对公司合同履行收益产生影响。


  2、本次合同中已就双方的违约、纠纷等做出明确的规定,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到项目实施延期、实施工程进度调整、自然灾害等有可能受到不可预测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将导致无法如期全面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风险,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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