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16 证券简称:韩建河山 公告编号:2018-011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田玉波、付立强、魏良彬分别持有公司股份5,800,000股、908,600股、850,000 股,分别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98%、0.31%、0.29%;监事高凌霞持有公司股份 45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5%;高管刘江宁持有公司股份900,000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1%。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上述董监高因个人资金需求,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的15个交易日后6个
月内(窗口期不减持),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超过 其各自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来源
田玉波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5,800,000 1.98% IPO前取得:
5,800,000股
付立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908,600 0.31% IPO前取得:
908,600股
魏良彬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850,000 0.29% IPO前取得:
850,000股
高凌霞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50,000 0.15% IPO前取得:
450,000股
刘江宁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900,000 0.31% IPO前取得:
900,000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价格区间 前期减持计划
股东名称 减持数量(股)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元/股) 披露日期
付立强 300,000 0.10% 2017/5/17~ 33.15-33.15 不适用
2017/5/17
魏良彬 150,000 0.05% 2017/5/16~ 33.20-33.20 不适用
2017/5/16
魏良彬 50,000 0.02% 2017/5/17~ 34.00-34.00 不适用
2017/5/17
刘江宁 250,000 0.09% 2017/5/16~ 33.20-33.20 不适用
2017/5/16
刘江宁 50,000 0.02% 2017/12/26~ 15.45-15.45 2017/9/9
2017/12/26
高凌霞 75,000 0.05% 2016/6/29~ 27.67-27.67 不适用
2016/6/29
董事田玉波自公司上市以来未减持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减持比例=股东实际减持股数/减持时公司总股本。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持数 计划减 减持合理 拟减持股 拟减持
股东名称 减持期间 减持方式
量(股) 持比例 价格区间 份来源 原因
不超过: 不超过: 2018/4/20 竞价交易减 个人资
田玉波 1000000股 0.34% ~ 持,不超过: 按市场价格 IPO前取得 金需求
2018/10/20 1000000股
不超过: 不超过: 2018/4/20 竞价交易减 个人资
付立强 227150股 0.08% ~ 持,不超过: 按市场价格 IPO前取得 金需求
2018/10/20 227150股
不超过: 不超过: 2018/4/20 竞价交易减 个人资
魏良彬 212500股 0.07% ~ 持,不超过: 按市场价格 IPO前取得 金需求
2018/10/20 212500股
不超过: 不超过: 2018/4/20 竞价交易减 个人资
高凌霞 112500股 0.04% ~ 持,不超过: 按市场价格 IPO前取得 金需求
2018/10/20 112500股
不超过: 不超过: 2018/4/20 竞价交易减 个人资
刘江宁 225000股 0.08% ~ 持,不超过: 按市场价格 IPO前取得 金需求
2018/10/20 225000股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上述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具体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