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15 证券简称:茶花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5
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于 2022年 8 月 12 日在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蕉坑路 168号公司会议室
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2 年 8 月 2 日以专人送达、电
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葵生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8 人,实际出席董事 8 人,其中独立董事王艳艳女士、罗希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表决结果为: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表决结果为: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决议,及公司董事长陈葵生先生的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陈友梅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陈友梅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董事陆辉先生因个人原因已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务,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陈友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选举。陈友梅先生担任公司董事的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董事会同意在陈友梅先生被股东大会选举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后,由其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务。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为: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决定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8月29日14:00,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蕉坑路168号公司一楼会议室。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自2022年8月29日至2022年8月29日,其中:(1)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2)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48)。
特此公告。
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13日
附件:陈友梅先生简历
陈友梅,男,197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曾任天健华证中洲(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高级项目经理,福建鸿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任湖南机油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欣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陈友
梅先生自 2022 年 8 月 12 日起任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陈友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陈友梅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陈友梅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陈友梅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茶花现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