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4 年 8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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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2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4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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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本次会议设立股东大会会务组,具体负责会议期间的组织及相关会务工作。
二、本次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三、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董事、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任律师及中介机构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入场,对于干扰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四、股东到达会场后,请在“出席股东签名册”上签到。股东签到时,应出示以下证件和文件: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法定代表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持股凭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五、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六、要求发言的股东,可在大会审议议案时举手示意,得到主持人许可后进行发言。股东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方案,简明扼要。股东提问内容与本次大会议题无关或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公司有权不予回应。主持人可安排公司
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提问。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七、本次大会对议案采用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股东以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对非累积议案: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打“√”表示,多选或不选均视为“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八、本次大会表决票清点工作由三人参加,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推选两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组成,负责计票、监票。
九、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十、公司聘请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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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9 月 19 日下午 14:00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9 月 19 日至 9 月 19 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
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
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 188 号总部基地 3 区 28 号楼国联
股份数字经济总部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泉先生
五、会议议程:
(一)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向股东大会报告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
权代表)的人数、代表股东持股数、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并说明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有效性。
(二)推举监票人、计票人。
(三)审议下列事项:
序号 议案名称
1 《关于公司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00 《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候选人:刘泉先生
2.02 候选人:钱晓钧先生
2.03 候选人:潘勇先生
2.04 候选人:田涛先生
2.05 候选人:刘俊宅女士
2.06 候选人:王挺先生
3.00 《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01 候选人:赵素艳女士
3.02 候选人:颜色先生
3.03 候选人:朱其胜先生
4.00 《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4.01 候选人:刘锐女士
4.02 候选人:王惠娟女士
(四)股东发言、提问。
(五)与会股东(或授权代表)对上述议案进行现场投票表决。
(六)计票人、监票人对现场会议表决结果进行统计。
(七)现场休会,汇总网络投票与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八)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及股东大会决议。
(九)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董事、监事签署相关文件。
(十)见证律师宣读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十一)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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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 1:
《关于公司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原《公司章程》 修订后《公司章程》
第一百八十九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 第一百八十九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
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 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后二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二个月内
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九十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第一百九十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的利润分配应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
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持 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持续经营,执行连续、稳续经营,执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原则。 定的利润分配原则。
(二)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 (二)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现金与股
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优先采 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现金
用现金分红方式。 股利政策目标为稳定增长股利。
(三)利润分配条件 公司一般进行年度分红,公司董事会也可以根据公
公司实施利润分配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进行中期分红。公司召开年度股
1.公司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 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
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 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
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制
…… 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八)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与机制 (三)利润分配条件
1.董事会负责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在制定 公司实施利润分配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 1.公司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
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 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利润分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
配方案经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并经董事会审 意见的审计报告。
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可以征 当公司出现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
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议案,并直接提 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资
交董事会审议。 产负债率高于 70%、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处于较
2.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需履行的程 低水平可能导致营运资金不足或者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序和要求: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 营的情形之一,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审议时,须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 ……
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 (八)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与机制
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1.董事会负责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在制定现金分红股东大会应依法依规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 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预案进行表决。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 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事宜;利润分配方案经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并经董事会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
3.监事会须对以上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及 东的意见,提出分红议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应对年度内盈利但未提 2.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需履行的程序和要
出利润分配的预案,就相关政策、规划执行情 求: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须通过
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 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
(九)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 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
1.公司根据所处行业特点、自身经营情况、 关心的问题。股东大会应依法依规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由于外部经 分配预案进行表决。
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确有必要调整利润分配 3.监事会须对以上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及执行情况
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 进行监督,并应对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利润分配的预案,
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就相关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