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13 证券简称:国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6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 GDR 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
及其附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监事会召开情况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联股份”)
于 2022 年 8 月 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GDR 上市后适用的<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GDR 上市后适用的<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GDR 上市后适用的<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GDR 上市后适用的<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以下简称“《必备条款》”)等中国境内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在瑞士证券交易所发行 GDR 并上市的需求,公司对《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议事规则进行修订,成为公司 GDR 上市后适用的《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及《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以下简称“《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二、《公司章程(草案)》修订内容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依据/说明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维护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 《必备条款》第
(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和债权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和债 1 条第 1 款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其 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
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
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到境
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以下简称“《必备条
款》”)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
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特别规定》和中 《必备条款》第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华人民共和国其他有关规定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 1 条第 2 款
公司在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 公司.
得营业执照。 公司在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
得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110108742634731W。
第三条 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21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 第三条 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21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 根据 GDR 发行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首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首 实际情况修改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521 万股新股, 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以下简称“A
并于 2019 年 7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股”)3,521 万股,并于 2019 年 7 月 30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
行 【 】 份 全 球 存 托 凭 证 ( Global Depositary
Receipts,以下简称“GDR”),按照公司确定的转
换比例计算代表【】股 A 股股票,于【】年【】
月【】日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五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 1 号 第五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 1 号 《必备条款》第
1 号楼 703 1 号楼 703 3 条
邮政编码:100085 邮政编码:100085
电话:010-88512850
传真:010-88512846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98,655,409 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 《必备条款》第
19 条,并根据
本次 GDR 发行
结果修改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 《必备条款》第
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 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 6 条、第 7 条
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 前述人员均可以依据本章程提出与公司事宜有关
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 的权利主张。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
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 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
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前款所称起诉,包括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仲裁机
构申请仲裁。
—— 第十二条 【新增】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必备条款》第
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并以该出资额为限对所投资公 8 条、《公司法》
司承担责任。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公司不得成为对 第 15 条
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第三章 股份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必备条款》第
公司在任何时候均设置普通股;公司根据需要,经 11 条
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可以设置其他种类的股
份。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均为有面值股票,并 《必备条款》第
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12 条、第 13 条
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公司可以向境内
投资人和境外投资人发行股票或 GDR。
前款所称境外投资人是指认购公司发行股份或
GDR 的外国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