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13 证券简称:国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0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联股份”)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9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16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5,210,00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5.1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32,727,300.00 元,扣除发行费
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87,359,891.57 元。上述资金已于 2019 年 7 月 24
日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9 年 7 月 25 日对公司本次公
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 ZG11622号验资报告。
(二)2020 年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07 号)核准,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2,990,858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74.7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466,066,635.5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415,959,147.71 元。上述资金已于 2020 年
11 月 13 日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11 月 13 日对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 ZG11905 号)。
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上述募集资金,以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安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1 年 2 月 8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合计已使用
222,682,471.04 元,剩余募集资金 269,499,552.61 元,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分配额度 募集资金使用额 募集资金余额
1 电子商务平台升级项目 39,793,344.48 28,254,594.89 11,810,642.33
2 全国营销体系建设项目 79,407,805.82 8,461,146.17 71,907,533.16
3 SaaS 系统研发项目 118,383,281.60 48,180,345.59 71,603,923.89
4 产业互联网研发中心项目 195,099,000.84 83,136,384.39 114,142,878.45
5 补充流动资金 54,676,458.83 54,650,000.00 34,574.78
合计 487,359,891.57 222,682,471.04 269,499,552.61
备注:募集资金分配额度减募集资金使用额与募集资金余额的差额为利息收入和手续
费。
(二)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1 年 2 月 8 日,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合计已使用
1,469,620,000.00 元,剩余募集资金 949,299,127.88 元,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
下: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分配额度 募集资金使用额 募集资金余额
1 国联股份数字经济总部建设项目 331,228,363.45 200,000,000.00 131,841,963.99
2 基于AI的大数据生产分析系统研 478,281,863.45 300,000,000.00 179,064,986.70
发项目
3 基于网络货运及智慧供应链的物 130,000,000.00 473,206,525.52
联网支持系统研发项目 601,458,598.95
4 基于云计算的企业数字化系统集 300,000,000.00 164,156,181.49
成应用平台研发项目 463,418,863.45
5 补充流动资金 540,000,000.00 539,620,000.00 1,029,470.18
合计 2,414,387,689.30 1,469,620,000.00 949,299,127.88
备注:
1、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中包含现金管理转出金额 9.3 亿元。2020 年 12 月 1 日,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对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
的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76)。
2、募集资金余额中包含了利息收入。
三、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公司基于财务状况和现有需求,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
本,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要,在保证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需求的前提下,本着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根据募投项目资金使
用计划,公司拟使用闲置首次公开发行和 2020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6 亿元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
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将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规
范使用该部分资金。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该笔闲置募集资金将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将上述募集资金用于新股配
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闲置募集资金用
于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公司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如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
要,公司将及时以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募集资
四、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2019 年 8 月 19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
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人民币 1.3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8)。
截至 2020 年 5 月 6 日,公司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 1.3 亿元募集
资金提前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将上述归还事项及时通知公司保荐
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披露的《关于提前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2)。
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3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 2.5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5)。
截至 2020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 5,000 万元
募集资金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将上述归还事项及时通知公司保荐
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披露的《关于提前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2)。
2021 年 2 月 7 日,公司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 2 亿元募集资金提前归
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将上述归还事项及时通知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
人。截至 2021 年 2 月 7 日,公司已将在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 2.5 亿元
募集资金提前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提前归还募
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五、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8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和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6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上述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