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12 证券简称:索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2-051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9 日召开的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的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0 年 3 月 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索通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2.2020 年 3 月 5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并在公司内部将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等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 2020 年
3 月 5 日至 2020 年 3 月 14 日(共计 10 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
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3.2020 年 3 月 20 日,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六个月(自 2019 年 9
月 5 日至 2020 年 3 月 4 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了查询确认,并于 2020
年 3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 2020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 年 4 月 1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时,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20 年 5 月 18 日,公司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股
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共向 130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48.27 万份。
6.2021 年 8 月 1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1 年 9 月 2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
完毕 10.7 万份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并发布《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8.2021 年 9 月 7 日,公司办理完毕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 117
名激励对象所持 68.225 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手续,该批股票于 2021 年 9 月 14
日上市流通。
9.2022 年 6 月 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拟注销的股票期权的具体情况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中有 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0.56 万份股票期权均不符合行权条件;3 名激励对象放弃行权(含第一个行权期放弃行权的 2 名激励对象),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0.56 万份股票期权均不符合行权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需对上述 1.12 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三、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且不影响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就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1.12 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五、监事会意见
因已获授股票期权的 2 名激励对象从公司离职而不具备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0.56 万份股票期权均不符合行权条件;3 名激励对象放弃行权(含第一个行权期放弃行权的 2 名激励对象),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0.56 万份股票期权均不符合行权条件。公司对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注销该 5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共计 1.12 万份股票期权。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
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等内容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特此公告。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