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鉴于原激励对象邢丽军已离职,不再具备获授限制性股票资格,公司对激励对象人数、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调整,同意公司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由400名调整为399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46.4万股调整为246.2万股。本次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除上述调整情况外,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3、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4、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本次确定的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2017年12月5日为授予日,向399名激励对象授予246.2万股限制性股票。
监事会:李焰、卞进、刘剑锋、姜冰、王素生
2017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