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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611 沪市 诺力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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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力股份:关于签订投资协议暨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21

诺力股份:关于签订投资协议暨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611    证券简称:诺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8
          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投资协议暨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风险提示:

  1、本项目投资的前提是获得相应土地的使用权,项目建设所需用地需要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正常规定的用地程序办理,通过招拍挂形式取得。未来土地的使用权能否取得,尚存在不确定性。

  2、投资合作协议所涉及项目的实施,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 项目备案、环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各项前置审批工作,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备案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3、本项目的预计投资金额与投资收益等数值仅是在目前条件下结合市场情况的预估,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
  4、项目建设过程中会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具体的实施进度与实施效果存在不确定性,未来市场情况的变化也会对项目进展造成不确定性影响。

  综上,本次投资项目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诺力股份”)于 2023 年3 月 20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订投资协议暨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1、基于公司战略规划及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与长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长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就购买土地用于投资建设新能源叉车项目达成了合作意向。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2 月修订)》、《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本次拟购买土地使用权事项和投资新能源叉车制造项目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投资及购买土地使用权有关的全部事宜。

  3、本次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 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签订投资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拟在长兴经济技术开发区 G318 国道以北投资建设新能源叉车制造项目,拟与长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长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协议》,项目前期工作正在有序推进。基本情况如下:

  (一)项目名称:新能源叉车制造项目

  (二)意向地块:长兴经济技术开发区 G318 国道以北地块,总规划面积约
500 亩,项目分 2 期实施。其中一期用地约 308 亩;二期用地为剩余的 198 亩,
诺力股份享有优先选址开发建设二期项目的权利。用地性质为工业,使用年限 50年。

  (三)项目内容:由诺力股份负责项目投资、建设、运营。项目购置先进生产设备和辅助设备,采用节能、环保生产工艺,规划建设年产 5 万台(其中一期3 万台)新能源叉车生产能力。

  (四)总投资及注册资本:一期项目总投资不低于 20 亿元,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 15.4 亿元,二期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 10 亿元。

  (五)经济等效益:一期项目按产能设计预计年销售收入 30 亿元,年上缴税收约 1.6 亿元。一期、二期分别达产复核验收时应达到《工业项目“标准地”
使用协议》约定。

  (六)土地价格:具体以“招拍挂”价格为准。

  (七)投资开发

  1、长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计划在 2023 年 4 月前启动一期约 308 亩
意向地块挂牌出让。在挂牌土地前,诺力股份应完成方案设计并通过规划评审。
  2、投资方应及时开工建设,并自每期用地开工之日起 24 个月内竣工投产。
  (八)违约责任

  1、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本着合作共赢的目的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因诺力股份原因,未能按协议约定时间开工或者竣工投产,应提前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约谈后,公司在合理时间内仍未能开工或者竣工投产,当地政府有权单方调整或者通知取消优惠政策。

  3、投产初始运营期届满项目未能通过达产复核验收,公司应统筹资源尽快释放产能。如投产初始运营期届满达不到验收标准,经约谈后,公司在合理时间内仍不能达到验收标准的,当地政府有权调整或取消优惠政策。

  (九)生效条件

  本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署且盖章,并在下述条件都达成时方可生效:
  A、经诺力股份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B、长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集体决策通过;

    三、投资协议进展情况:

  2023 年 3 月 20 日下午,公司已与长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了附
生效条件的《长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协议》。协议须在上述双方约定的条件达成时生效。

    四、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购买土地投资建设新能源叉车制造项目是根据自身发展和战略规划而实施的重要布局,是打造公司智能智造装备业务形成新的增长极的重要举措,符合公司做大做强的整体发展战略,符合行业发展趋势。一期项目建成后,预计将新增年产 30,000 台新能源叉车的生产能力。

  新项目的实施将会夯实公司的“大车战略”,解决公司未来发展的产能瓶颈
问题,有利于加快推动公司产业链的延伸和拓展,形成新的业务增长点,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本项目投资的前提是获得相应土地的使用权,项目建设所需用地需要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正常规定的用地程序办理,通过招拍挂形式取得。未来土地的使用权能否取得,尚存在不确定性。

  2、投资合作协议所涉及项目的实施,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 项目备案、环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各项前置审批工作,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备案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3、本项目的预计投资金额与投资收益等数值仅是在目前条件下结合市场情况的预估,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
  4、项目建设过程中会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具体的实施进度与实施效果存在不确定性,未来市场情况的变化也会对项目进展造成不确定性影响。

  5、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关注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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