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11 证券简称:诺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6
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参与投资设立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投资标的:宁波逍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本基金”)
●投资金额:3,000 万元
●相关风险提示:
1、本基金主要从事股权投资业务,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相关投资将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收期。
2、本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将受经济环境、行业周期、投资标的、投资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
3、本基金尚未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完成履行登记备案手续或未能通过协会备案所涉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诺力股份”)全资子公
司上海兴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诺投资”)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昆裕润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裕润源”)、其他有限合伙人签署合伙协议,约定合作发起设立宁波逍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本基金”或“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昆裕润源。基金规模为人民币 66,500.00万元,其中,兴诺投资认缴金额为 3,000 万元,占本基金总认缴规模的 4.5113%。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本次投资未达到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
董事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
1、名称:宁波逍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为准)
2、基金认缴规模:66,500.00 万元
3、合伙目的:通过成立本合伙企业,力求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实现合伙企业资产的稳健增值,为全体合伙人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4、投资比例、资金来源和出资进度
兴诺投资于 2021 年 3 月 2 日签署合伙协议,认缴 3,000 万元的投资基金份
额,占本基金总认缴规模的 4.5113%。兴诺投资于本公告披露日尚未支付投资款,后续将以自有资金根据合伙协议的要求履行投资款的支付义务。
5、合伙期限
本基金期限为 5 年,自投资本基金首笔实缴资金到达基金财产账户之日起计
算。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延长合伙企业的合伙期限。管理人有义务按照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的合伙企业财产的变现方案进行处置、变现合伙企业财产,管理人可以在本基金清算后结束合伙期限。
6、登记备案情况:投资基金管理人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昆裕润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人登记编码为 P1069583。本投资基金尚未完成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履行登记备案手续。
7、近一年经营情况:投资基金尚未完成工商注册手续,暂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经营状况统计。
(二)投资基金的管理模式
1、管理及决策机制
本基金委托昆裕润源作为基金管理人,管理本基金财产。昆裕润源享有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履行相应的基金管理人义务。
(1)普通合伙人
企业名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昆裕润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MA282J9J3R
组织机构代码:MA282J9J-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A 区 C0434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08-29
营业期限:2016-08-29 至 2036-08-28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法定代表人:曾晨昊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码:P1069583
(2)有限合伙人
各合伙人及其认缴的基金份额请详见下表:
认缴出资额 占总份额比占
合伙人
(万元) 总份额比例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昆裕润源资
普通合伙人 100.00 0.1503%
产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兴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000.00 4.5113%
有限合伙人 其他 3 名机构投资者 8,400.00 12.6316%
其他 9 名个人投资者 55,000.00 82.7068%
合计 66,500.00 100%
本合伙企业按照合伙人的身份条件及收取的管理费、业绩报酬不同分为两个类别,即 A 类合伙份额和 B 类合伙份额,由管理人在合伙人入伙时确认其合伙份额类别,其中 A 类合伙份额的合伙人为基金管理人、管理人内部员工及管理人股东,B 类合伙份额的合伙人为 A 类合伙份额之外的其他合格投资者。上海兴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 B 类合伙份额的合伙人。
上述合作方均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2、各有限合伙人的主要权利义务
(1)依据合伙协议的约定获取可分配收益;
(2)依据合伙协议的约定参加合伙人会;
(3)依据合伙协议的约定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
(4)依据合伙协议的约定分配合伙企业清算的剩余财产;
(5)合伙人应依法及时缴纳认出资额;
(6)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企业利益的活动;
(7)法律法规以及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
3、管理费及收益分配安排
(1)管理费: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年费率为基金实缴出资总额的 2%/年,仅
对 B 类合伙份额收取管理费,对 A 类合伙份额不收取管理。
(2)收益分配安排:基金的可分配收入,扣除应由基金财产承担的管理费、外包服务费、税费等各项应付的费用后,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方式及顺序进行分配:(1)分配实缴出资本金。先向各合伙人返还其实缴出资金额,剩余部分(下称“基金投资收益”)按照第 2、3 项分配;若本基金可分配金额小于合伙人实缴出资总额,由合伙人按其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2)分配投资收益。在按照前述第1 项分配后,如果基金投资收益小于或等于实缴出资金额按照年收益 8%计算出的数额,则剩余部分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3)在按照前述第 1 项分配后,如果基金投资收益大于实缴出资总额按照年收益 8%计算出的数额,则投资收益中等于实缴出资总额按照年收益 8%计算出的数额部分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超过实缴出资总额按照年收益 8%计算出的数额的部
分,对于 A 类合伙份额,按照 A 类合伙份额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对于 B 类
合伙份额,超出部分的 20%先行分配给基金管理人,其余 80%再按照 B 类合伙份额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4)各方一致同意并确认,上述第 2 项和第 3项不会同时适用。
4、合伙企业的亏损分担方式
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对超出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的亏损由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三)投资基金的投资模式
1、投资原则:
本基金坚持基于价值的趋势投资,以长期的盈利能力为基础,客观评价行业和公司,并兼顾短期催化剂。标的选择上,注重商业模式和行业空间,追求先于市场发现价值。
2、投资方向与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中后期阶段未上市公司股权,以及已有投资组合企业后续跟进股权投资等,闲置资金可投资于银行存款、银行理财、货币基金等现金管理工具。
3、盈利模式
除去管理费等后的可分配的资产增值收益。
三、本次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兴诺投资本次参与投资合伙企业,资金来源是公司的自有资金,投资规模较小,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重大影响,符合股东的利益和公司发展战略。公司作为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承担的投资风险敞口不超过认缴金额,即 3,000.00 万元。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基金主要从事股权投资业务,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相关投资将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收期。
2、本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将受经济环境、行业周期、投资标的、投资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
3、本基金尚未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完成履行登记备案手续或未能通过协会备案所涉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事项信息披露业务指引》的要求,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