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11 证券简称:诺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9
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力股份”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丁毅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75,221,897 股及其一致行动人丁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1,963,200 股,丁毅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丁晟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97,185,097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36.33%。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本次拟减持股份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丁毅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丁晟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减持不超过各自持有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1%,即合计减持将不超过 5,350,716 股的本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3 日收到丁毅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丁晟先生的《关于拟
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名称
IPO 前取得:23,550,000 股
5%以上第一
丁毅 75,221,897 28.12%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3,533,731 股
大股东
其他方式取得:48,138,166 股
5%以上非第 IPO 前取得:7,800,000 股
丁晟 21,963,200 8.21%
一大股东 其他方式取得:14,163,200 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 丁毅 75,221,897 28.12% 为丁晟之父
丁晟 21,963,200 8.21% 为丁毅之子
合计 97,185,097 36.33% —
丁毅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 计划减持 竞价交易减 减持合理
计划减持数量(股) 减持方式 拟减持股份来源 拟减持原因
名称 比例 持期间 价格区间
丁毅 不超过:2,675,358 股 不超过:1%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2,675,358 股 2020/6/30 ~ 按市场价格 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自身资金需求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2,675,358 股 2020/12/30
丁晟 不超过:2,675,358 股 不超过:1%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2,675,358 股 2020/6/30 ~ 按市场价格 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自身资金需求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2,675,358 股 2020/12/30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
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一)控股股东、实控人丁毅先生承诺:
1、本人认购的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若上述承诺的期限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人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遵守上述约定。
承诺时间:2016 年 8 月 22 日。
2、本人通过二级市场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 23.72 万股锁定至自本次交易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之日起届满 12 个月之日。若本次交易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
记之日晚于 2017 年 1 月 28 日,则本人在本次交易前持有的全部上市公司股份锁
定至自本次交易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之日起届满 12 个月。在锁定期内,本人不会委托他人管理或者转让该等股份,亦不会要求上市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承诺时间:2016 年 10 月 16 日。
(二)丁毅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丁晟先生承诺:
1、本人作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将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减持方式:在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所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方式。减持价格: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减持期限:本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结合证券市场情况、发行人股票走势及公开信息、本人资金需要等情况,自主决策、择机进行减持。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应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依法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承诺时间:2012 年 2 月 23 日。
2、本人及本人一致行动人对所持有的诺力股份首次公开发行的限售股自其
上市流通之日起 12 个月内(即 2018 年 1 月 29 日起至 2019 年 1 月 28 日止)不
进行减持。
承诺时间:2018 年 1 月 29 日。
(三)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丁毅先生、丁晟先生承诺:
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承诺时间:2014 年 10 月 15 日。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上交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系丁毅先生、丁晟先生根据个人资金需求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丁毅先生、丁晟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上市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减持计划,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丁毅先生、丁晟先生在本次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