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11 证券简称:诺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6
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力股份”或“公司”)于 2020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合 并 报 表 数 据 : 2019 年 度 实 现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242,279,919.60 元,提取 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等,加上年结转的未分配利润,2019 年可供上市公司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726,448,922.23 元;
母公司报表数据:公司 2019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31,146,647.39 元,提取 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加上年结转的未分配利润后,2019 年可供上市公司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634,892,204.12 元。
根据《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工作备忘录第七号——关于年报工作中与现金分红相关的注意事项》的规定:上市公司在确定可供分配利润时应当以母公司口径为基础。因此,公司 2019 年可供上市公司股东分配的净利润为 634,892,204.12 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基于公司
未 来 发 展 的 需 要 , 考 虑 到 公 司 2019 年 度 已 经 实 施 的 股 份 回 购 金 额
169,574,900.90 元视同现金分红,经公司董事会讨论决定拟 2019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二、董事会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说明
1、公司在 2019 年度支付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已纳入 2019
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八条“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第十七条第二款“上市公司当年实施股票回购所支付的现金视同现金红利。”
公司分别在 2019 年 4 月 17 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19
年 5 月 6 日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诺力股份关于以集中竞
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总金额不低于 1.5 亿元,不超过 3亿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
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15 日披露于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诺力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2019 年度,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累计成交金额 169,574,900.90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视同 2019 年度现金分红金额为 169,574,900.90 元,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 69.99%。
2、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使用计划
公司业务一直聚焦于内部物流行业,主要从事两大业务:智能制造装备业务和智慧物流系统业务。
目前公司一方面在巩固智能制造装备业务的优势地位;另一方面正积极拓展智慧物流系统业务;同时,积极布局与行业上下游相关的前瞻性产业,包括智能
制造、物联网、人工智能、5G 产业方向。
同时,自年初以来,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在全球肆虐,对世界经济和行业影响仍在持续过程中,公司需要未雨绸缪,储备充裕的现金,以应对疫情发展可能带来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在此背景下,为保障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稳步推进公司的转型升级,积极应对疫情带来的挑战,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研发投入、市场拓展及对外投资等方面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将把 2019 年度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为顺利实施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提供有力保障,实现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今后,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3、公司的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也符合中国证监会的关于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综上所述,根据上述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考虑到公司已经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拟 2019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用于公司生产经营和未来可持续发展。
三、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含以现金方式回购股份计入现金分红的金额)
公司近三年(含报告期)的普通股股利分配方案或预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或预案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占合并报
每 10 股 分红年度合并报 表中归属
分红 每 10 股 派息数 每 10 股 现金分红的数额 表中归属于上市 于上市公
年度 送红股数 (元)(含 转增数 (含税) 公司普通股股东 司普通股
(股) 税) (股) 的净利润 股东的净
利润的比
率(%)
2019年 0 6.574 0 169,574,900.90 242,279,919.60 69.99
2018年 0 5.0 0 133,837,927.00 188,388,821.75 71.04
2017年 0 5.0 4 95,701,269.50 159,503,956.40 60.00
四、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0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3、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通过后方可实施。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诺力股份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到公司已经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同时也综合考虑了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疫情影响等因素,该方案能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有利于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特此公告
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