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麒盛科技:麒盛科技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达成暨注销相关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24

麒盛科技:麒盛科技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达成暨注销相关股票期权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610        证券简称:麒盛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9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
    条件未达成暨注销相关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 年 8 月 22 日,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麒盛科
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根据《麒盛科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将注销股票期权 192.4195万份。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2022 年 8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二)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0 日至 2022 年 8 月 29 日期间内将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部公告的方式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关
于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 2022 年 8 月 29 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2022 年 8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麒盛科技监
事会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22-039)。

  (三)2022 年 9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
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 2022 年 9 月 7 日披露了《麒盛科技关于 2022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41)。

  (四)2022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同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五)2023 年 9 月 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日,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 192.4195 万
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 2023 年 9 月 14 日办理完毕,并于 2023 年 9 月 16 日披
露了《麒盛科技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


  (六)2024 年 8 月 2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二、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达成的情况说明

  (一)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具体情况

  1、授权日:2022 年 9 月 29 日。

  2、授予数量:549.77 万份。

  3、授予人数:246 人。

  4、行权价格:13.09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6、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有效期: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等待期: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权日起计。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期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授权

              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5%

 第二个行权期  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授权

              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5%

 第三个行权期  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授权

              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
注销。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7、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2 年至 2024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
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以 2021 年的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00%

 第二个行权期  以 2021 年的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2.00%

 第三个行权期  以 2021 年的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5.00%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各行权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的股票期权可全部行权;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不得行权。激励对象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麒盛科技 2023 年度审计
报告》,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为 31.03 亿元,较 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
4.58%,低于第二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目标。

  鉴于公司 2023 年度业绩指标未达到考核要求,未满足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条款注销第二期合计 192.4195 万份股票期权。
    三、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监事会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因第二个行权期公司业绩未达标,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及《麒盛科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注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已经获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和依据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本激励计划的安排。公司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有关登记手续等事宜。

  特此公告。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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