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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610 沪市 麒盛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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麒盛科技:麒盛科技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8

麒盛科技:麒盛科技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610        证券简称:麒盛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6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790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3,758.32 万股人民币普通
股股票(A 股),并于 2019 年 10 月 29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聘请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担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限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鉴于公司 2019 年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招商证券在持续督导期终止后需继续履行与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相关的持续督导责任。

  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6 月 29 日、2023 年 9 月 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3 年 9 月 25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公司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于近日签订了《关于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承销暨保荐协议》,决定聘请广发证券作为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公司本次发行的证券上市之日起计算的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公司依据相关规定终止与招商证券的保荐协议。自公司与广发证券签署保荐协议之日起,广发证券将承接招商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委派闫嘉琪先生与叶飞洋先生
(简历见附件)担任公司保荐代表人,负责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

  特此公告。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28 日

  附件:保荐代表人简历

  闫嘉琪,保荐代表人,统计学硕士,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现任广发证券投行业务管理委员会投行华东二部资深经理。先后主持和参与双林股份(300100.SZ)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昊志机电(300503.SZ)、荣晟环保(603165.SH)等再融资项目,台州农资(873820.NQ)新三板推荐挂牌项目,以及安邦制药、燕之屋、车头制药等 IPO 项目的改制及辅导工作,具有扎实的资本市场理论基础与丰富的投资银行项目运作经验。

  叶飞洋,保荐代表人,会计学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任广发证券投行业务管理委员会投行华东二部副总监。先后主持和参与祥邦科技、杭摩集团等 IPO项目,荣晟环保(603165.SH)、日辰股份(603755.SH)、洪城环境(600461.SH)、鹏都农牧(002505.SZ)、中来股份(300393.SZ)等再融资项目,具有扎实的资本市场理论基础与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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