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 代 码:6036 10 证券简 称:麒盛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6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 证本公告内 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 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5 元
每股转增股份 0.35 股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 现金红利发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条件流通股 放日
份上市日
A股 2021/6/4 - 2021/6/7 2021/6/8 2021/6/7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 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 2021 年 5 月 14 日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 发放年度:2020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 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207,459,057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
金红利 0.5 元( 含税 ),以 资本 公 积金向全体 股东每股转增 0.35 股,共 计派发现金 红利
103,729,528.50 元,转增 72,610,670 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 280,069,727 股。
三、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 现金红利发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条件流通股 放日
份上市日
A股 2021/6/4 - 2021/6/7 2021/6/8 2021/6/7
四、 分配、转增股本实施 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 了指定交易的 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 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 取现金红利, 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全体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股东、徐建春、黄小卫、傅伟、中源 怡居(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居然之家投资管理中 心(有限合伙)所持股份 的现金红利由 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 财税[2012]85 号)以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 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 关问题的通 知》(财税[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 1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
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免征个
人所得税。
公司本次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 元。
待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 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 上海分公司根 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 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 中扣收并划付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 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45 元。
(3)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
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
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 0.45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股东
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
的有关规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 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 名义持有人(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按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后每股人民币 0.45 元。
(5)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
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 税,由纳税人 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 否应在当地 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股息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5 元。
五、 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转增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非流通股) 86,968,451 30,438,958 117,407,409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流通股) 120,490,606 42,171,712 162,662,318
1、 A 股 120,490,606 42,171,712 162,662,318
三、股份总数 207,459,057 72,610,670 280,069,727
六、 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 280,069,727 股摊薄计算的 2020 年度每股收益为 0.97
元。
七、 有关咨询办法
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73-82283307
特此公告。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8 日